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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财政花钱不能只是一种权利 背后更多的是责任

2013-11-13 13: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财税体制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针对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把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公报明确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怎样理解公报提到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这24个字的含义?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辛鸣对这些内容要点做重点解读。

  辛鸣说,这24个字涵盖了我们现在财政制度应该有的一些基本规矩和基本内容。比如说完善立法,财政花钱也好,收钱也好,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由法律说了算,这是一个前提。

  辛鸣表示,收钱和花钱,要根据事权来决定,这就需要明确事权,这样我们才能有收钱和理由和花钱的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要改革税制,因为不同的税收制度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激励效果。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喜欢大干项目搞工业,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把增值税收上来,把建设税收上来。辛鸣指出,将来改革税制之后,只要扩大消费,流通领域也能有税可收,地方政府就不会再大干快上搞项目了,而且通过发展消费业、第三产业,地方政府也有钱可收。

  不同的税制会导致不同产业的发展重点和产业发展方向,辛鸣强调,我们现在要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注重消费,从这些方面来设置税制,稳定税负。社会要给人民群众税负的基本预期,不能说想收就收,而且人民税负过重也不利于增强社会活力,所以税收的基本规模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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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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