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张鸿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未来,入河入海排污口将如何监管?在国新办4月2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作为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对现有的排污口要先排查,排查出来以后要监测,监测是为了溯源,就是这是谁排的、怎么排过来的、排的什么东西,溯源以后要落实整治责任,找到责任主体。对现有的排污口整治以后,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邱启文解释说。

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十分复杂,经常遇到排污口找不到主、没人负责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邱启文表示,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也不能放任不管,要按照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由属地的县级或者地市级的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者由他来指定责任主体。他举例说:“例如有些地方废弃的矿洞不停地排放污水,还有一些尾矿库在持续排放污水的这些情况,有可能这些尾矿库的业主已经破产了,找不着了,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政府出面,负责源头的治理,以及排污口的整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此外,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者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邱启文指出,有的企业规模大,只留一个排污口不符合实际,这种情况怎么办?那就要保留两个或者多个排污口,但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对于偷排及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

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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