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鸿昊)北京四中院13日发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0-2021)》及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介绍,两年内北京四中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1566件,年均增长接近60%。受理案件中,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859件,占比59.9%;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09件,占比35.5%;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86件,占比6%。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量下降幅度较大,占比由77%降至35.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收案量明显上升,占比由19%上升至59.9%。其中,涉食品、药品的案件较2019年同期约有20%的降幅,涉家用电子产品、其他生活日用品的案件占比略有上升,利用网络侵害肖像权仍是网络侵权重灾区,上述案件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比例达到58%,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纠纷也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报告显示,在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以下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一是网络销售的食品依然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二是网络经营领域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现象多发;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不当利用缔约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较为突出;四是网络交易、网络服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缺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北京四中院提出,下一步将继续准确适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治理网络平台,确保网络平台合规运营;合理确定言论边界,进一步规范网络言论秩序,多措并举推进网络诚信诉讼;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墙,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

通报会上,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通报了2020-2021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件经由法官推荐、法官会议专题讨论等程序选定,涉及网络交易中诚信诉讼的认定、社交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认定、赔礼道歉在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件中的具体适用、网络服务平台变更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审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认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时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多个领域。该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依法经营、指引当事人合理维权、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赵亚芸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