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全球数字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税收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加剧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如何直面挑战?4日,《2020-2021中国税收发展报告——数字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变革》(以下简称“报告”)出炉。专家指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中国不应该轻易开征新税种,要优先考虑现有税制的调整优化。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37个国家(地区)已经就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即“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其中,爱尔兰等一些传统“税收洼地”国家也让步投出了“赞成票”。所谓“双支柱”方案,主要涉及重新分配征税权和设立公司所得税的全球最低税率,核心目的就是要有效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报告主笔、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何杨说:“数字化使得各类经济活动在国家和地域上的界限逐渐模糊,一些跨境交易都可以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远程进行。与此同时,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依赖性更强,数据要素和用户参与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作用也更加明显。而我们现行的税制建立在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比较强调物理存在和实体经济,那么在面对经济数字化以后,我们现行的税收分配关系是需要进行调整的。”

按照“双支柱”方案时间表,各国将在2022年完成国内立法等程序,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将从2023年起实施。实施进入倒计时,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将如何跟上国际税制改革的步伐?

报告结论以及学术界专家普遍认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中国不应该轻易开征新税种,要优先考虑现有税制的调整优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邢丽表示:“法国等部分国家针对数字经济收入开征的数字服务税,是临时性税种,是在当时国际税收规则调整进展缓慢、各国自感税收利益受损的特定背景下的选择。那么别的国家已经有数字服务税了,我们国家要不要跟进?随着‘双支柱’方案达成,事实上这个问题当前就不存在了。目前数字经济发展对传统税制的挑战,很多问题来自于传统增值税和所得税制自身存在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在数字经济时代被放大了,因此应加快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提高同数字经济的适配性。”

对于现有税收优化的方向,报告中提到,要加强所得税、增值税的改革协调,目标是培育和吸引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国和中国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何杨说:“数字经济对税制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不同税种之间的改革协调是未来需要考虑的。比如说在增值税方面,需要把一些比较明确的和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要素涵盖到增值税现行制度当中去;在所得税方面,对于目前的分享机制、用户所在地的征税权问题,可能也需要在税制改革当中进行考虑。”

与调整优化现行税制并行的,还有强化税收征管。报告指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征管手段,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副秘书长白彦锋说:“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不是税收的‘真空地带’,数字经济从业者只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能真正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