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受到市场和企业关注。针对社会资本怎样参与、可以参与哪些领域、又如何保障权益和收益等几个关键问题,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23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进行了回应。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新网 刘健 摄)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着总量大、涉及面广、投资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等现实问题,资金不足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加入生态保护修复的行列,成为一条可行路径。

与之前各个部门零零散散的文件相比,本次印发的《意见》提供了一份系统性的文件,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将大有可为。

在参与机制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说:“《意见》明确了可以选择的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获取投资回报。”

在参与领域上,是不是所有领域的“大门”都向社会资本打开?王广华解读:“《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这些领域,覆盖了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引导社会资本用系统思维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经济回报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意见》中提出了5个方面的支持和激励政策,包括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

王广华指出,释放产权关联的权益,被认为具有比较高的含金量。“在产权激励方面,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从相关产权关联权益中获得丰厚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