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进一步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加强制度约束,严把IPO入口关,为“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股权代持等再上“紧箍咒”。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出台,直击突击入股现象的软肋,市场信心为之一振。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共十一条内容,最受关注的是加强了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相比之前的规定,监管时间范围从申报前6个月延长到12个月,而监管对象范围也从增资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扩大到所有新增股东,监管要求显著提高。

  那么,《指引》出台后,对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有什么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一定会给发行人、保荐人以及股东带来利益上的冲击。从IPO材料申报的角度来讲,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影响。IPO的项目运作过程中,保荐机构是第一见证者,同时也是策划人、监督者。保荐人有能力,也有责任,对IPO的项目进行规范。我相信新规出台后,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尤其是股权不规范,包括存在代持、投机入股等现象的IPO项目,无论是对发行还是对保荐人,都将带来较大影响。”

  记者采访了多位保荐代表人,他们都表示新规的出台会对今后的核查工作产生影响,特别是企业上市的申报周期可能会延长。“我们现在有些客户确实因为这个政策出台,整个申报会延期。原来正常情况是突击入股6个月内的股东需要锁定36个月,所以有些投资者会在超过6个月之前增资入股。现在延长到了12个月,有一些股东可能就会要求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把整个申报周期再往后延几个月。”某保荐机构代表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6个月调整到12个月的规定,短期内确实可能导致发行人申报计划调整。但按照《指引》的新老划断安排,已在会企业不会受到这项要求的影响。瑞瓴资本管理合伙人赵鑫认为,从长远看,对于新申报企业来说,大部分投资机构和投资者最看重的还是企业的投资价值,延期6个月对企业申报的影响是有限的。赵鑫说:“我觉得大部分机构并不是冲着因为有解禁退出缩短而去投这个项目,更多还是冲着企业本身的成长价值去做投资的。我觉得要防止的是一些内部交易或者关系人提前知道消息,用更低的价格去获得不当收益的情况。所以我认为这次出台政策最核心的本意是让市场更加公平、透明”。

  此外,《指引》还完善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作战指南”。要求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个人承诺为依据进行核查,而应全面深入核查包括股东入股协议、交易对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客观证据。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许逍然说,《指引》在督促股东行为的同时,对中介机构责任的进一步压实,也会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许逍然说:“一直以来,对入股价格明显异常股东的核查都是IPO监管审核的重点关注领域。而这次以监管指引的形式把相关要求制度化,有利于督促相关股东更加稳妥地考虑入股时点、入股价格、入股背景合理性,并更好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有利于中介机构更有依据地、更高质量地开展核查,从而压实拟申报企业股东及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披露和核查责任,进而营造更加规范、透明的IPO信息披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