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于25日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发布会,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已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这项举措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是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一定的错配。造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以来,央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市场监管部门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央行征信中心,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试点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央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指出,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后,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融资,“一是登记和查询的效率明显提高,实施统一登记能够实现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二是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统一登记的办理主体由以前的‘企业等担保人为主’转变‘为以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为主’,免去企业到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登记的负担。”

  此外,统一登记还明显提升了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接受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意愿,便利金融机构查询动产和权利的已担保信息,降低和控制信贷风险和成本。

  谢丹介绍,在确定统一登记范围时,相关部门从便利企业融资的角度,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应纳尽纳。谢丹说:“比如说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单、仓单、提单质押,以及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都纳入进来。同时,也明确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考虑到实践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还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制度空间,今后如纳入其他担保类型确有必要,且时机成熟,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