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 “让我们的财富生活更优雅”,据媒体报道,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五一前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启“破冰”之举。
  个人申请破产后,夫妻共同的财产该如何划分和处理?剩余债务需要家人共同承担吗?财富雅谈邀请了两位专家为您解读个人破产制度。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教授,另外一位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
  冯雅:申请破产有什么条件?想申请就能申请成功吗?有些人可能这么理解,天下有这么好的事,假如我欠了别人几百万,那我就申请破产好了。
  陈夏红:这取决于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一个是主体,什么样的人能申请破产?另一个是申请破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的国家是资不抵债,有的是现金流断裂,只要你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
  赵占领:申请破产并不是说债务就彻底免除,实际上有很多限制,你的行为受到限制,消费受到限制,甚至声誉受到影响。同样,你在之后的一些交易行为中,可能交易的相对方都会非常谨慎,甚至不愿意跟你进行交易。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他是不会愿意随意申请个人破产的。
  陈夏红:社会对个人破产可能还有一个误解,以为个人申请破产了,就是所有的债务都能豁免。实际上,只是有些债务能豁免,大量的债务也不能豁免。这取决于每个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美国破产法723条就规定了不能豁免的债务,如果你离婚了,你对前妻跟孩子抚养的义务是不能豁免的;教育贷款是不能豁免的。还有欺诈性消费,你不能今天去银行办一张信用卡,两天后把它花完了,然后你去申请破产,也是不可以的。
  有人说“天下外债皆可免”,我们要修订为“天下外债或可免”,有可能豁免,有可能豁免不了。
  冯雅:不管是个人破产还是企业破产,当然个人破产肯定是更明显的问题,夫妻共同的财产怎么去划分和处理?
  赵占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仅是在破产程序中,普通的民事诉讼执行中,都面临这样的问题。比如起诉夫妻一方,你能不能去执行他配偶名下的一些财产,这时候涉及到他配偶名下的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怎么去分割?
  从法理来讲是应该的,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但实际上你要查清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就这么难,你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更难。
  冯雅:比如说一个人做企业,欠了很多钱,最后因为债务不堪重负,他自杀了,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那么这个债务跟他的家人会有关系吗?他们要去还这个钱吗?
  陈夏红:严格意义上,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按照现在的民事法,肯定是要还的。
  赵占领:这里涉及到很多,看企业或者说上诉的类型了。如果你只是其中一个股东,并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参与经营管理,这个公司所欠的债务,你对他进行担保,你担保的债务可能也只是个人债务,不一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很容易鉴定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就很容易追到他配偶一方,让他来还债。
  冯雅:好像有过相关的新闻,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去世了,有两个亿的债务。企业要求他的家人必须代他还2个亿的债务。刚开始舆论上都很同情这位遗孀的。但是,最后法院判决,她是必须承担这2个亿的债务。
  赵占领:这个事情我觉得从两方面来看,如果你站在债务人角度可能是一种考虑,你站在债权人角度,可能是另一种考虑。因为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这些债权人包括一些投资方,也是面临很大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天使投资,基本上早期就看一个概念,他怎么降低风险?其中一个措施,就是让创始股东对某些债务、某些东西提供担保,或者有回购的义务。
  如果这时候,你想办法规避,把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得很清,导致投资人投资的风险就更加大了。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更谨慎,反过来也会影响创业企业融资难度增加。
  冯雅:假如他拖欠的那个企业,也是小微企业,你现在不还给我,有可能造成我这个小微企业破产。这岂不是一个恶性循环?
  陈夏红:这对债权人放贷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以前是乱借钱,现在你要悠着点,像我们信用卡机构,以前在高校里,一见学生就发,一个人可以同时办十几张信用卡,但是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的话,债权人必须明确这个风险,这个钱有可能是收不回来的。这个时候,债权人一方面有可能需要提高利率,一方面要对债务人进行甄别和审查,有些不靠谱的就不能再借了。
  冯雅:还有一种情况,这个企业法人代表不是我,但是我是这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然后我申请个人破产,企业经营不下去了,最后追债的是追这个法定代表人还是我?
  陈夏红:这个从企业破产角度看的话,现在越来越强调合并破产的趋势,就是两个都会追,一个也逃不掉。
  赵占领:执行的时候也是这样的,限制消费令一般对什么人实施?法定代表人、债务主要承担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等。通常情况下,可能法定代表人是最常见的。
  冯雅:申请破产了,会被禁止哪些方面的高消费?他能不能买保险?能不能出去旅游?
  陈夏红:在一个健康的个人破产制度里面,会有一个特定的时间概念,我们叫做监督期。就是你一旦破产以后,会设置一个监督期,有的国家是5年,有的是3年,监督期里不能有这种超高的消费。比如说像我们现在限高令提到的,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取决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中国将来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中,这一块肯定也要做针对性的规定。
  赵占领:限制消费也有怎么执行的问题。坐飞机、买高铁票、或者火车软卧,这些如果被限制消费的话,那确实买不了,但是其他很多情况,你是监督不了的。比如说像住星级酒店、在商场有高消费,如果用现金或者用别人的卡,都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规避。 
  个人破产制度,对于破产人的限制,因为涉及到征信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怎么去保证这样的限制措施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这个可能是未来立法中,具体制订规定时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