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张慧娟 刘柏煊)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不断丰富度假休闲产品供给,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持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度假休闲旅游需求。

  《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除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外,还要求具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

  《办法》强调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与游客意见反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对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等级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当前,我国旅游业正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和度假休闲并重的复合型转变。推动旅游度假区发展,对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并发布统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促进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消费升级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