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赵巍)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70年回顾和新时代展望”的首届国家治理现代化论坛、第八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昨天(24日)在北京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何毅亭致辞时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国际竞争中赢得越来越大的优势,展现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相统一,规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方向,又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任务和举措,标志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整体化、规范化。

  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围绕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程和经验、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任务、行政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主题演讲中说,优化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以城乡土地平衡问题举例:全世界200年城市化进程,耕地都没减少,我们为什么减少?就是因为农民是两头占地。几亿农民进了城,宅基地保留着,同时在城市刚性扩张。而如果农民的宅基地退出,耕地会增加。目前有些省区在这方面做了探索,农民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可以得到一个“地票”。这个“地票”可以市场化地给城市房地产商征地。用这个办法既解决了城市发展中城市用地指标不够问题,又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耕地减少问题;既解决了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宏观上最后出现的是城市化发展同时耕地增加,可谓“一举四得”。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会长、中央编办原副主任王峰认为,机构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机构改革构建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国家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支撑国家治理制度运行的组织载体和保障。所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把机构改革摆上重要位置。他说,目前机构改革依然存在“面改里不改”等问题,表面上看,新的机构建立起来了,相关的职能该整合的也整合了,新的部门三定方案也引发了,但一些职责交叉、运行不顺畅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还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改革后社会上看不到有什么大的变化。因此,下一步机构改革的关注点要更具有全局性开创性,改革的措施要更具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治理必然要回答谁来治理以及治理主体的问题,机构改革不仅仅要着眼于党政机关自身,还要把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大量的企业事业单位一并考虑进来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的是治理体系,机构改革关注的是机构职能体系,一个大体系包含着一个小体系,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地方层面的实践者,与会的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谈到,一些否定性的“非共识”在地方政府改革中造成了不小的制约,形成了很大阻力,需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予以重视。他说:“简单讲有三类情形。第一种说改革没有依据,不合法、不合规。第二种说改革没有先例,质疑合理性,质疑改革的必要性。第三种说有风险,质疑改革的可行性。最后的结论往往是需要进一步的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他提出,推进政府改革应该鼓励“共识”,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包容那些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发展性的“非共识”。

  与会专家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行政体制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作为13个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之一,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行政体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定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指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方向和原则,从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对政府的领导、提高政府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履行职责的能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