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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规则与首善之区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8-12-10 17: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胡波)2018年12月8日,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规则与首善之区建设”专题研讨会在红果园宾馆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处长陈建平、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等三十余位来自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士参与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邱宝昌会长在开幕致辞中表示,《电子商务法》历时五年、历经四审终获出台,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多次组织相关研讨活动,为电子商务立法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法律制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界定、经营登记与“亮照”、平台责任的承担、电子商务合同与平台服务协议、“自营”模式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和明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处长陈建平表示,互联网不是一个工具,而是一个时代,在互联网时代,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应当坚持和深入推进网络共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表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精神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在押金、预付款等问题,应当先行先试,配套相关法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李菘表示,互联网监管应当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协同管网、信用管网,其中,对于信用管网,重点是要按照《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标准量化,督促平台履行相应职责,督促平台按照第36条的要求,把自己处置的违法违规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实现信用管网的要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实务案例对“自营”与“非自营”的认定及责任划分、举证责任的分配、《电子商务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协调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侯军庭长表示,司法部门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司法实践中应坚持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并重的思路,体现对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社会责任本位要求的辩证统一。

  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张建从电商监管、纠纷解决、电子证据、预付费用、跨境电商、刑法规制等十个方面出发,对与会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简要精辟的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表示,电商平台具有联系面广、发展迅速等特点,例如共享单车,但在电商平台初期发展、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例如押金难退;因此,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推进首善之区建设的过程中,既应当包容审慎,稳步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应当注意保护消费者以及其他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其他与会专家也就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电商的发展与规制、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及立法建议、涉互联网社会共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充分的讨论与交流。

编辑: 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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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规则与首善之区建设”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规则与首善之区建设”专题研讨会在红果园宾馆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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