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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2017-08-19 19: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侯杰 刘思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昨天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发表题为“落实《基金法》,迎接大资管”的主题演讲。洪磊表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要发展成为最规范专业、最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行业,立于全球不败之地,必须以《基金法》为上位法,在其框架下,做好行业法治建设。”这也是协会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关于资产管理行业法治化的思路和认识。

  各类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成主流,混业监管亟待制度化体系出台

  据上月发布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6年末全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65万亿元,在过去10年中增长了5倍。截至2016年末,全社会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到96.66万亿元。来自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的各类资产管理活动高度活跃,线上线下发展迅猛,各类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资产管理的混业竞争格局导致规避监管、监管套利、脱实向虚现象大量出现,既干扰宏观调控,潜藏金融风险,也伤害行业发展根基。资产管理亟待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等制度化安排。

  《基金法》规范信托义务主体责任,有充分的实践基础

  洪磊在讲话中指出,《基金法》奠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规则,塑造了最为规范、透明、市场化的公募基金行业,打开了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新篇章。未来,全社会资产管理活动都应当遵循《基金法》确立的信托关系,通过统一有序、规范透明的方式共同参与社会财富的管理,促进资本形成和社会发展。

  《基金法》在约束基金行业之余,靠什么延伸统领整个大资产管理行业呢?对此,洪磊认为:首先,《基金法》奠定资产管理业信托关系的法律基础,是规范信托主体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奠定了资产管理活动的基本规范和行业依法监管的根基。以公募基金为例,《基金法》确立了基金财产独立原则、双重受托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督管理安排,其中,管理人与托管人是基金财产的共同受托人,双重受托制度是《基金法》独有的制度安排,为基金资产保持独立性、防止资金混同、防范利益冲突提供了切实保障。基于信托责任的制度化安排使公募基金成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最充分、市场最规范、系统性风险因素最少的资产管理行业,树立了大众理财服务的标杆。

  《基金法》也是私募基金开启规范发展的奠基性法律。《基金法》首次明确了公募与私募的法律分野,在《基金法》中没有“私募”的说法,而是“非公开募集”,《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托责任要求以及对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因募集方式不同而有强度上的区别,但规范的方向与经营性信托的业务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在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统一规范后,私募基金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截至2017年6月末,已在协会登记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7735家,已备案证券类私募基金1.66万亿元;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11251家,备案产品实缴规模5.83万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已经有589家成功登陆A股,1731家挂牌新三板。近年来,私募行业发展情况已成为衡量我国各区域、各省市经济转型升级进程的观察指标,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加速“换挡”和转型发展。洪磊认为,私募行业的成功实践证明,《基金法》有充分的实践基础成为统领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根本大法。

  行业管理实践难点,可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解决

  洪磊也表示:在推动自律管理实践和规则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基金法》是行业发展的准绳,但“市场各方对《基金法》的理念、原则、规则的理解不尽一致,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少准确把握”,表现在基金的内涵与边界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私募基金的受托责任主体认识不一致、募集职责与投资顾问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等方面。

  目前,私募行业仍然面临非法集资、受托职责不清、利益冲突、明股实债等问题的严重困扰,给市场和监管带来较大风险。基金管理人虽然作为资金募集人承担对投资人的受托责任,但因从事募集与投资管理活动的机构并不多,“只管不募”或“只募不管”情况依然存在,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基金销售机构为了赚取更多的销售佣金引导甚至诱导投资者申赎或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投资者。

  为此,洪磊呼吁尽快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厘清私募基金的本质与边界,明确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的信托义务要求。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更好发挥基金管理人的募集与投顾两种职能。他还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允许机构投资者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并核准其发行相关产品,为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规范的资产管理与资金运用通道,为统一资产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洪磊;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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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昨天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上,发表题为“落实《基金法》,迎接大资管”的主题演讲。洪磊表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要发展成为最规范专业、最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行业,立于全球不败之地,必须以《基金法》为上位法,在其框架下,做好行业法治建设。”这也是协会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关于资产管理行业法治化的思路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