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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叫停资金池业务“传闻:延续前期监管 非新增要求

2017-05-05 19: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记者刘思强) 证监会今天(5日)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7月1日起实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试行办法,办法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能跨区经营;同时回应了“叫停资金池业务”传闻,并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统一监管的需要,这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杠杆率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遵循规范和发展并举的思路,按照既有利于规范,有利于发展的要求,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型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共7章53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证券发行与转让条件;三是明确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四是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得跨区域经营;五是明确了信息报送要求;六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七是附则。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依规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提示和处置督导,为区域型股权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对传闻“监管层将叫停资金池业务” 证监会作出回应

  资金池业务是对市场中借新还旧、募短投长、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这些产品背离了资管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此类行为予以规范。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分步有序的规范证券资金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没有对市场造成影响。近日,有关证监局开展的工作是对前期要求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邓舸表示,证监会将会继续督促涉及相关业务隐患的机构逐步平稳化解潜在风险,促使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定,以信息技术和安全为核心,对信息技术安全和管理以自律规则等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风险进一步扩充,对行业信息技术监管法规体系提出进一步要求。《办法》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实现了在监管活动中信息技术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覆盖。在充分总结实际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办法通过强化经营机构,专项服务机构,明确了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从信息技术治理、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业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采用案例和分析解读的形式,分为四个阶段,聚焦投资者受到侵害多发的领域,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

  活动第一阶段的宣传主题是“远离内幕交易”。相关案例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交易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证监会近期对方正证券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四案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证监会通报,四宗案件的涉案上市公司分别为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方正证券,北大医药。证监会对四宗案件的查处全面覆盖了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持股变动未依法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涉案的四家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的罚款,涉及多案的两个自然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证监会;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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