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 杨崇)27日,公牛集团(603195.SH)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于公牛集团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牛集团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同时,上述处罚不会对其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牛集团2021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0亿元,同比增长41.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亿元,同比增长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