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实习记者 张圣琪)11月30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3张罚单,均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在鄂分支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等,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襄阳分行和武汉花桥支行分别被罚款30万元、50万元、25万元,共计10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咸宁分行因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资金被挪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监管局对咸宁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决定。

    

  (图源于银保监会网站)

  交通银行襄阳分行因“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及“贷款管理不审慎,五级分类不准确,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监管局对襄阳分行罚款50万元。

    

  (图源于银保监会网站)

  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五级分类不准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监管局对交通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图源于银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