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5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多次征求意见后,备受关注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落地。

  1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这是2007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后,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13年间的首次修订。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后,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定义标准更加准确规范,从而避免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据悉,新规范的过渡期截止至2021131日。

  重大疾病分级、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重疾险新定义有这些变化

  近年来,消费者对重疾险需求显著提升,重疾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在我国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然而,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十余年未调整的重疾险旧标准已有部分内容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亟待加以修订和完善。

  据悉,新规范经过了调研和征求意见、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国际比较研究和医学专业支持等多方考量,于今年10月通过了保险行业及医学专家的评审。

  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范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这使得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时常与保险公司陷入“能不能赔”的纠纷,而新规定取消了“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轻症赔付比例上限30%

  近期,“甲状腺癌将被剔除重疾之列”在网络流传,按照新标准,甲状腺癌能赔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对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新规范中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对于原位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相关标准和世界各国经验后,决定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过渡期至2021131日 银保监会严禁炒作停售

  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组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十一年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因此,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至关重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刑炜也表示,2020115日至20211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可选择使用新规范或旧规范,过渡期后,保险公司应按要求使用新规范。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