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 宓迪)10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多家银行被重罚

  记者关注到,根据央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其作出了罚款411万元的处罚。

  (图源于央行网站)

  而根据21日披露的央行德阳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监管部门罚款1406万元。

  (图源于央行网站)

  此外,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同样是因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监管部门罚款533万元。

  (图为相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图为相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而根据央行东营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建设银行东营分行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14万元。

  央行公告表示,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央行支“七大招”: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等

  近年来金融信息安全越来越得到重视,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

  上述负责人称,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