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中信证券近日又摊上一桩“麻烦事”。

  8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官网截图)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证券华南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被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

  据官网资料显示,中信证券华南是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3.6亿元。公司的前身是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设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20年1月,中信证券华南并入中信证券,并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债券发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应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充分核实各环节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合规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债券市场生态向好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5月15日,中信证券因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警告。

  据交易商协会网站消息,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交易商协会官网截图)

  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称,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为争取市场份额,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

  此外,记者注意到,中信证券日前发布的“月考”数据也不容乐观。数据显示,公司5月份业绩同比、环比均下降,营收环比下降69.12%至10.24亿元,净利润环比下降74.06%至4.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