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马文静)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通知》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金募集方面,《通知》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需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有四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是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自然人,以及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投资运作方面,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此外,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为封闭式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