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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个月5次召回逾80万辆隐患车 安全气囊、车辆起火风险屡上榜

2019-05-28 20: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 王梦妍)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回公告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8月30日起召回31.9万辆汽车,召回车型几乎涵盖宝马所有车型。

  公告显示,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发动机曲轴箱通风管道加热器(PCV加热器)因材料及制造原因,加热器内部元件在长期使用后可能因水汽腐蚀而导致接触电阻增大,造成加热器工作时其塑胶壳体可能过热熔损,增大了车辆起火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召回2017年3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i3纯电动和增程式电动汽车,共计47辆。

  召回原因系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驱动电机控制单元的电路板生产错误,可能导致电机控制单元失灵,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电源关闭和失去驱动力,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关于此次召回事件的后续处理,记者致电宝马(中国)客户服务中心官方40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方表示:已收到厂商召回通知,将按照公告中时间开启召回;同时,也可拨打官方客户服务热线,并提供车辆的车架号,以确认车辆是否涉及此次召回。

  那么,召回相当于换新车吗?更换配件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吗?汽车召回再返回到消费者手中还能再正常开吗?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召回更像是一个厂家自行识别问题而主动邀约客户维修的行为,所以在碰到汽车召回时,我们需要理性的去看待它,积极的配合厂家召回处理,同时我们还可以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力,对于汽车存在的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积极上报,维护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般就是开到4S店的售后,进行缺陷件更换或者维修,消除缺陷后便将车辆归还给车主。” 邱宝昌介绍,按照我国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产品召回本身是属于质量问题的,无需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按照汽车三包法规定,如果车辆因自身质量问题而维修时间过长的,还需要给予车主一定的补偿。

  关于召回,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做好三件事:一是主动向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反馈情况,向企业提出合理诉求;二是要配合召回调查;三是要主动地把自己的汽车开到4S店进行召回维修。

  经记者统计,2019年至今,华晨宝马与宝马(中国)已于1月、3月、5月发布召回公告共计5次,召回车辆数量达到83万余辆。其中,120i、X1、X5等多个被消费者熟知的车型屡次出现在召回名单中。

  被召回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涉及发动机隐患、传动轴法兰脱出、尾灯脱落、车辆无法启动或电子模块失效、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等多个方面。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2016至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1.5万件/年,上升至1.9万件左右/年,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金融服务等。从投诉涉及品牌来看,宝马位于第三位(此投诉数据为绝对值)。

编辑: 易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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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个月5次召回逾80万辆隐患车 安全气囊、车辆起火风险屡上榜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8月30日起召回31.9万辆汽车,召回车型几乎涵盖宝马所有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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