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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开审 投服中心与匹凸匹交锋

2017-01-25 07:43:00来源:新华网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1月23日,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接受14名投资者委托,向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等8名高管及匹凸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也是全国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此次开庭,投服中心派出了总经理徐明以及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团牵头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律师出庭代理诉讼。

   庭中交锋 重点突出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突出围绕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损失计算方法等重点问题展开交锋。

   原告诉称,其系匹凸匹公司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匹凸匹公司前身)于2013年3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原告认为,匹凸匹公司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将匹凸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与其他7名高管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实际控制人鲜言赔偿投资经济损失,其余8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4名原告提起的赔偿金额共计234万余元。

   被告匹凸匹公司对原告所主张投资损失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提出异议,并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匹凸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应可向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追偿。因此,在认同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责任的同时,匹凸匹公司表示希望通过判决明确对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权。

   区别对待 指向明确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证券侵权行为频繁发生,侵权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制度有待完善,行政处罚措施难以对证券违法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因此,打击证券侵权行为,除行政监管执法外,民事追责机制的良好运作同样重要。

   对于类似本案这种实际控制人鲜言等高管以及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投资者十分痛恨,但是真正去诉讼维权却又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缺乏专业知识等现实困境,很多投资者都无奈选择自己承受损失。这无疑助长了相关违法主体继续违法违规的气焰。强化民事追责机制,尤其是加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违法成本,成为民心所向。本次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正好可以发挥“头雁效应”,提升投资者维权的主动性和便利性,通过典型判决为广大受损投资者明确诉讼预期,将散沙状态的受损中小投资者凝聚起来主动维权,让违法主体付出应有代价。

   吕红兵认为,中小股民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弱势群体,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对其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上市公司沦为实际控制人的工具,侵害中小股民的行为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作出,因此更应打击和惩治实际控制人,希望法庭明确鲜言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被告匹凸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当庭也对追究鲜言首要赔偿责任表示赞同。

   警示明显 示范维权

   投服中心通过协助投资者开展如“匹凸匹”虚假陈述案件等典型性维权诉讼,积极支持受损投资者求偿,为投资者节省了大量维权时间、缩短了维权程序,明确了诉讼预期,化解了投资者维权诉讼难的问题,畅通了投资者的救济渠道,提高了投资者维权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诉讼着重追究对证券侵权行为存在过错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及其他高管等主体的赔偿责任,警示效果明显,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通过开展证券支持诉讼,为投资者代言发声,有利于引导舆论导向,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促使市场主体规范运作,起到预防纠纷的效果。同时,对于不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赔偿、不积极应对化解纠纷、不愿意配合开展赔偿救济工作的市场主体,也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促使相关市场主体积极赔偿化解纠纷,督促违法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主动赔偿投资者,起到了示范维权、净化市场的作用。

   徐明表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将其视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为此专门设立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投服中心就是要站在一线,服务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 海量
关键词: 匹凸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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