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6-08-24 15:3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银监会今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前期征求意见后的基础上证实出台规范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的管理文件。《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在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中,除上述要求外,还包括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办法》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银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贷资金监管管理职责及存管银行的条件。
《办法》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编辑:马文静
关键词:网贷;P2P;信息中介
不少媒体报道,银监会、工信部等部委将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借贷余额,上限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贷,总额不能超过100万元。
2016-08-23 07:59:00
为了顺应国务院整顿非法集资活动,地方政府开始密集出台相关政策。
2016-05-29 10:57:00
继上海、深圳之后,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也发布文件,叫停“首付贷”业务。《通知》要求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上报“首付贷”类业务交易额、存量、投资人数量等业务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
2016-04-2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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