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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p2p平台存在风险 投资需要警惕

2015-08-20 09:41:00 来源:大连日报

  7月31日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去担保化”、利率红线等规定的明确,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敲定,随着有法可依时代的来临,新一轮p2p倒闭潮即将到来,对于投资者来说,三类平台将存在风险,投资需要警惕。

  第一类:利率过高平台将消失。在网贷投资中,收益率往往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高额的收益率会令部分投资者忽视风险,因此,相关监管机构此次明确划定了p2p的利率红线。本次的《规定》明确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这项规定明确抵制了p2p行业中年利率畸高的交易,保护了借款人的同时规范了p2p行业的交易标准。

  第二类:担保平台面临整改。现在p2p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均建立在p2p平台公开宣传的资金安全保障条款中,但在现在鱼龙混杂的网络借贷市场中,许多平台或为了逃避责任、或为了绕开监管,均并未真的与投资者签订担保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逃避了自己的担保责任。此次的《规定》则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类:隐藏信息将被规范。资金究竟投向了什么?从早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到现如今的p2p平台,信息披露都是讳莫如深的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作假等问题频频曝出。在信息披露占比最高的“业务信息”方面,《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应当披露交易发生情况、交易余额情况、交易集中度情况、交易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等。未来随着监管法规增加、细则出炉,p2p平台的披露将更加规范。(邵华肖东)

编辑:于琦

关键词:平台;规定;理财产品;担保责任;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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