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侵权案败诉被判赔500万 上诉胜诉可能性小
2014-09-24 14:54:00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财经9月24日消息 (记者马继鹏)光线传媒昨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该公司在“《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败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
此外,法院还要求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光线传媒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对外公布,公司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还拒绝了记者关于进一步采访其代理律师的请求。
“法院判决书显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实际上就是认定光线传媒在该案中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兵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此判断,光线传媒上诉获胜的可能性很小。
2013年3月,《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以光线传媒投资的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将后者告上了法庭,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
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而该公司拥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此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对其构成侵权。
长期关注该案的王小兵律师对记者表示,从北京高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原告方没有证据表明侵权造成的损失为1亿元,因此法院判决赔500万可能是依据现有的证据做出的。
编辑:马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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