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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回应:退费方案尽快推出

2014-08-15 09:26:00  来源:新华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一些“通行”经销手法也涉嫌垄断

  一纸罚单,让汽车反垄断的“靴子”落地。13日,省物价局宣布对4家宝马4S店作出处罚(本报昨日报道),宝马中国公司昨日宣布,将在其经销商渠道内配合相关部门严查,并希望其合作方严格遵循我国的法定条款,同时欢迎消费者提供线索,以加强监控。

  昨日,记者走访江城车市调查发现,疑似垄断的行为其实还存在。业内人士建议,想要彻底肃清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介入,有法律依据才行。

  ■ 车主反应

  要求4S店退还违规收费

  昨日,本报刊发了“汽车反垄断,湖北开出首张罚单”的报道,这才让不少车主意识到,自己其实多交了一笔“冤枉钱”。

  昨天在江城一家宝马4S店门口,车主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在位于汉口的一家宝马4S店花30多万元购置了一款宝马3系的轿车,并被要求支付1800元的PDI检测费。周先生说:“我以前知道,买宝马要交这个PDI检测费,但我不知道这其实是违规收的,以为这是一种正常收费或者是默认收费,就直接给了4S店。”得知此项收费不合规后,周先生很气愤,开始追讨这1800元钱,“目前,具体的索还流程还没公布,我先找4S店问问,但无论如何,这钱我会追讨。”他还表示,既然钱是4S店违规收取,本着悔过和为客户负责的态度,4S店也应该主动退还给客户。

  除了周先生,记者还采访了另外两位被“PDI”的宝马车主,他们也表示,此前并不知道PDI检测费违规,“以为是行业潜规则,是通行办法。现在已经被物价局证明是违规收费,我们还是很想把这笔钱追讨回来,毕竟这钱本来就不应该收”。

  对此,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表示,车主完全可以要求经销商返还这笔不当收益,如果经销商拒不退还,可向相关机构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另外他还建议,车主可以要求经销商补偿其在维权过程当中的相关损失,比如维权的来回路费、误工费等。

  ■ 宝马回应

  费用退还方案将尽快推出

  昨日,记者走访了江城的几家宝马经销商,他们均表示服从处罚。对于违规收费的退还方式,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经销商表示,店内已经收到上级对于惩罚消息的通报,但由于厂家方面暂时没有采取任何回应或行动措施,他们也不便作出回答,但是“一定会尽快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昨日,宝马中国公司对此作出了回应,宝马公司一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宝马中国汽车有限公司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于早些时候就此事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沟通,宝马在华并未向经销商收取,或者要求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PDI检测费,此事的确属于经销商个人行为。”至于处罚方案或补偿车主的措施,“稍晚一些时候会出具官方声明,宝马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基准。”该人士说。

  ■ 记者调查

  一些“通行”手法也涉嫌垄断

  随着反垄断的深入,车企的垄断手法陆续被揭发出来,但大多集中对整车、配件、售后服务的价格进行限定等价格因素。事实上,除了对价格进行限制外,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也是汽车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一种手法,而此举也涉嫌垄断。

  日前,家住宜昌的王先生就跟记者“吐槽”:“武汉的4S店居然有生意也不做。”他告诉记者,因为武汉的一家合资品牌汽车经销商促销力度略大于宜昌,所以他想在武汉买车宜昌上牌。但武汉的销售经理一听说王先生的意图,马上表示不能卖。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店的销售经理陈先生,他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在宜昌有4S店,如果我把车卖给了王先生,他回宜昌上牌,厂家就能通过发动机号等查到是我们卖的,我们店会被罚。”陈先生介绍,为了防止此类情况,一般都会通过暂时压住“首保卡”等方式避免。

  记者采访得知,多个汽车品牌在湖北的销售均存在类似的规定。一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这种模式在行业内被称为禁止跨区销售,“车价一般由当地经销商竞争激烈程度决定,而省会城市的竞争比三四线城市激烈很多,车价自然也会便宜一些,为了保护城市圈经销商的利润,厂家一般就会禁止跨区销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不过,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协议的主体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禁止跨区销售的协议为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就属于垄断;如果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则不属于垄断。

  除此之外,此前被诸多媒体曝光过的“加价提车”、“加装配置”,甚至推出高价的所谓“限量版”,这样的行为其实也涉嫌垄断。武汉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样的行为往往取证难,所以难以被执法部门定性。

  ■ 专家观点

  汽车反垄断还需法律护航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汽车行业内会出现这些垄断行为,与2004年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办法》指出:同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但是《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年‘有人卖,没人管’的混乱市场状况,要保证出了问题有人负责。从这一点上来说,《办法》当时出台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扩大,《办法》要求在品牌上形成代理,结果在客观上导致垄断,才会出现进口车价格虚高、加价提车等垄断行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副秘书长对记者说。

  该人士认为,由于中国车市发展过于迅速,行业鱼龙混杂,需要政府介入洗牌,最为代表性的就是界定和肃清一些垄断行为,“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起,《办法》将变相废除,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想要彻底打破垄断就必须废除限制,加强竞争。想要破除垄断就必须从行业先做起,这需要国家立法来支持,仅靠职能部门的一时介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制图:穆莎丽 记者翟莹 陈乐)

编辑:马天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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