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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批

2014-07-12 09:15:00  来源:兰州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截至7月2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案例2291起。工业和金融行业交易总金额位居前列,分别为3599.05亿元和3294.24亿元。

  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除借壳上市和发行股份之外,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步入市场化时代。“这次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凡是能够取消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要求都取消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7月6日,今年上市公司发生并购案例2291起,完成1056起,未完成1235起。工业和金融行业交易总金额位居前列。据新华网

  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

  此次修订,大幅取消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根据14号文的要求,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取消审批。此外,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上述修订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将有助于并购重组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对发行股份的定价增加了定价弹性和调价机制规定,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对交易价格的真实意愿和当前市场的规范发展水平,解决了并购交易中发行股份定价过于刚性、商业谈判空间不足的问题。同时,为防止标的资产的估值虚高,本次修订增加了详细披露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等定价参考的要求。

  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遏止规避IPO规定的“绕道上市”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遏止规避IPO规定的“绕道上市”,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并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优胜劣汰的功能定位。

  明确分类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的同时,为引导并购重组活动规范运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在明确分类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市场主体约束机制、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限制重大违法违规相关主体股份减持行为、明确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

编辑:宫喜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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