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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2014-06-25 09:36:00  来源:中国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24日表示,下一阶段,金融工作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刘士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

  刘士余表示,下一阶段要稳定总量、优化结构,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调性,引导金融机构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为稳定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盘活信贷资金存量。加大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隐患。”刘士余说,下一阶段一是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做好各种情景下的应对预案。二是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预算平衡制度,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积极稳妥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三是按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高收益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四是对经营难以为继且产品缺乏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和项目,要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

  刘士余表示,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领域的监管责任。

编辑:宫喜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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