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2014-05-21 14: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1日讯(记者 崔文苑)今日,财政部表示,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这说明债券融资期限匹配上,侧重于长期项目。根据办法,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办法还指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编辑: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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