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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超日违约”事件 力推债市统一监管

2014-03-07 09:43  来源:人民网  说两句  分享到:

  “非常敏感的问题。”昨日,在证监会“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媒体见面会上,面对记者关于“超日违约”事件的提问,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这样说。

  欧阳泽华表示,建议推进三项法律的修改,加强监管。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债券监管要搞“市场统一法”。 “我们的债券市场,不限于证监会所管辖的范围,这是一个大的资本概念,所以我们要有统一标准和规则。”欧阳泽华表示,还要推进《证券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法”,以及推进形成“投资者保护法”。

  关注违约风险

  欧阳泽华表示,超日公司于2010年在中小板上市,主要是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我们都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都在收紧,所以一些行业步入下滑通道。在这样一个下滑过程中,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会受到一些影响。

  “超日太阳能应当说是个典型的市场化的事件,它的债券是2011年3月7号发行的公司债券,今年3月7号需要兑付(利息),所以出现了债券市场历史上的首单付息违约事件。”欧阳泽华称,个别公司和债券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说是在市场周期当中也有它的合理性。作为监管部门,更多地还是关注是不是可能引发局部性的甚至系统性的风险。

  至于如何应对债券违约案件,欧阳泽华提出要抓住三点:第一是要继续做好分阶段的信息披露;第二是敦促发行人和债券的承销机构要共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根据公司债具体情况和相应情况研究完善投资者救济的安排,同时也结合《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考虑健全和完善有关债券持有人利益司法救济制度的安排。

  力推债市统一监管

  对于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欧阳泽华认为,债市统一监管是情势所迫。“我们在2012年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开了部级联席会议形成共识,就怎么样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监管,尤其去年大家看到债券市场有个债市风暴,从形势的变化来看,应该更需要有这么一个统一执法监管的工作机制。”但是债市监管的现状是,市场是分割的市场,监管是多主体架构的监管。

  “狭义的建议,第一是《证券法》和《人民银行法》这两个法对于债券市场的监管在表述上还有一些不一致,所以我们想通过《证券法》的修订把这一块边界更加厘清。”欧阳泽华表示,修法有一个复杂的流程,所以建议在修法之前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可以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授予证监会对于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同时,建立统一执法工作机制,三家以备忘录的方式作为载体,来明晰操作流程。“比如市场分割之下,线索来源的发现、线索的移送以及后续工作的反馈等操作的具体流程安排,这样才能推动我们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欧阳泽华说。

  关于《证券法》的修改,欧阳泽华认为,由于中国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先要在《证券法》当中明确多层次证券体系差异化的安排;其次,希望在修订当中考虑到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的处理机制尚无认定及处理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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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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