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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2014-01-24 09:07  来源:新华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22日说,新三板统计指标规范编制完成,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指标标准规范》近期将正式发布。数据统计口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将显著提升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数据服务质量,保证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客观、准确地分析解读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这位负责人表示,股份公司首日挂牌后有存量股份流通,一般不涉及发行环节,没有类似IPO的发行价格,行情系统中显示的涨幅是挂牌公司股票的首笔成交价相对于股票面值1元的涨幅。因此,本次编制的指标规范对成交首日涨跌幅有明确说明:如期初日为股票成交首日,则前收盘价基准不适用,不计算当日涨跌幅。

  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规范设有53个一级指标,约200个二级指标,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衍生出约1000个细分的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特色和最新发展情况,又为未来市场产品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例如,根据挂牌公司特点,设计编制了市研率、市销率、挂牌公司研发费用、挂牌公司知识产权数量等统计指标,为尚未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提供更多方法维度。

  原标题: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1/22/c_119087294.htm

  稿源:新华网

  作者:陶俊洁、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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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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