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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重启发行 需先做好两件事

2014-01-12 09:35  来源:中国青年网  说两句  分享到:

  ■阎 岳

  “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公司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1月10日凌晨,奥赛康的一纸公告让其成为市场的焦点。这是IPO本次重启以来首只新股宣布暂缓发行。该公司表示,公司和主承销商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笔者认为,奥赛康重启发行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

  一是将发行价和市盈率降到适宜的水平。

  1月9日奥赛康公布的发行价为72.99元/股,发行市盈率67倍,远远超过创业板医药制造业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55.31倍(1月7日的数据),原计划于10日申购的奥赛康尚未挂牌总市值已经突破200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所谓“三高”,核心就是发行定价高。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时还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诸多因素。

  遏制“三高”的办法也有很多,比如平衡供需、强化约束、加强监管等,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共同努力,放下身段,合理定价。

  这是奥赛康后续重启发行的先决条件。

  二是修订老股转让条款。

  奥赛康1月10日凌晨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老股转让不超过500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核准,并已于2014年1月3—7日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了推介。

  该公司的这个公告有点含糊。实际情况是,奥赛康此次公开发行5546.6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为1186.25万股,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老股数量为4360.35万股。按照发行价,公司募集资金7.9亿元,控股股东一次性转让金额高达31.8亿元。

  奥赛康的行为,违背了监管层推出老股转让制度的初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简称为老股转让。这个配套措施会在新股发行中起到“平衡供需,抑制高定价”的作用。

  老股转让就是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推出老股转让可以缓解“超募”问题;四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为防范老股转让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提出了三条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一是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二是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三是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

  奥赛康的老股转让规模显然不符合“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因此,修正老股转让条款是奥赛康后续重启发行的必要条件。

  最后,老股利用公司上市的时机选择退出无可厚非,但要解决好“度”的问题。奥赛康选择暂缓发行是顺应市场之举,是非常明智的行为,也为后续的拟上市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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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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