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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发行承销监管 市场化改革不意味放任自流

2014-01-11 10:09  来源:新华网  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财经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屈绍辉)10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

  自2013年12月30日晚,首批5家企业拿到批文后,停摆一年多的IPO正式开闸。此次IPO再开闸,由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重新修订与配套措施的陆续发布,新股发行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有了新要求,同时也带来了老股转让变相套现减持、新股询价暗箱操作等新问题,奥赛康、全通教育、我五生物等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

  邓舸表示,目前,已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第二, 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第三, 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第四, 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此邓舸还特别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人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网上和网下的分配比例、承销费用的分担原则,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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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宫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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