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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出台:中央把关项目减六成

2013-12-14 08: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国务院13日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和旧版目录相比,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将减少约60%

  据介绍,《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全文约3000字,共涉及13类投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在农业类投资项目方面,目录仅规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境外投资类项目方面,目录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境外投资类方面,目录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另外,在原材料、设备制造、加工业领域,新目录取消了冷轧、机车车辆制造、纸浆、聚酯、糖料、制盐等10类项目的核准,下放了钾矿肥、磷矿肥、变性燃料乙醇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这位发言人说,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今后要抓紧工作、创造条件,下次修订目录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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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宫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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