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中央地方各半 债务管理存在四大问题
2013-12-31 09: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全国各级政府到底“背”了多少债,答案终于揭晓。昨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审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焦点
“底特律”城市破产不会在中国上演
审计署昨日公布的债务“家底”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在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20多万亿元债务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各占一半——中央政府负债近10万亿元,地方政府负债近11万亿元。事实上,国家从法律层面并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
如此规模的债务,政府是否有偿还能力?审计结果称,国际上对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尚无统一评价标准,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指出,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四个风险控制指标来看,中国的各项债务率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以负债率为例,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陈尘肇介绍,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此外,陈尘肇表示,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债务总量风险可控加之偿债能力较强,类似“底特律”的城市破产情况不会在中国上演。
编辑: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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