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首部地方民间融资条例 民间借贷合法化破冰
2013-11-26 14:14 来源:济南日报 说两句 分享到:
温州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民间借贷合法化“破冰”
备受瞩目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近日终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地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参与该条例起草的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协会会长周德文对记者表示,该《条例》可以被称为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破冰,“改变了以往民间借贷无法可依的情况”。周德文表示,该部条例的出台也会给广东、深圳等地民间借贷立法提供参考,“随着省市各个地方对于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或许将倒逼国家出台民间融资的法律”。
“48%利率上限”没出现
事实上,温州想就民间借贷立法已经“想”了两年。今年年初,该《条例》的草案曾经被媒体曝光,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记者注意到,其中在草案阶段备受争议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8%”的这一说法,在此次通过的定案中已经不复存在,取代它的说法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从其规定”。
不过取消“48%利率上限”的这一条款,在近日也被不少媒体和公众误读,认为是放开了利率上限。“这是完全误读。”周德文透露,在方案上报的过程中,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48%的红线过高,容易造成现有民间利率再次拔高,形成鼓励高利率的情形,二是与现有的法律政策“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相违背。因此,该《条例》最终的问世,对于利率的上限只字未提,仅改为较为含糊的说法,由双方约定但同时需要遵从国家的相关法律。
或将倒逼加快全国立法
据悉,《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在温州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也再次引发对于民间借贷的立法的讨论。
据此前的数据显示,温州市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元,“没有法律的规定会出乱子”,周德文表示,《条例》不仅就民间借贷做出了规定,同时规范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民间融资行为,“拓宽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周德文对《条例》出台的看法十分积极,认为温州给广东、深圳、江苏等地的民间借贷立法提供了蓝本和鉴戒,“如果全国各地都纷纷设立自己的民间借贷融资法律,或将倒逼全国性立法加快”。
编辑: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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