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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不全赔付“猝死”

2013-11-21 14:45  来源:燕赵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猝死——突然死亡,算不算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呢?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今后可能会明确地归入“不赔”行列。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保险业界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条款明确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在“责任免除”一栏,仅列出7项除外责任,其中包括“被保险人猝死”。据业内人士解读,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实际上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因此,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应被列入意外险的“除外责任”。

  那么目前市场上的意外险对猝死赔不赔呢?记者昨日咨询了三家保险公司,两家不赔,一家赔。明确表示不赔的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猝死看起来像是意外,实际上是由于潜在的疾病引发,不属于意外,所以公司的政策是不赔,并且会在投保人投保意外险时提前告知。表示可赔付的是泰康人寿,该公司河北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说,猝死的确与疾病相关,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行业政策,他们的理赔部门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客户的感受,一般会给予赔付。如果以后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以规定为准。

  据记者了解,此前,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在条款中注明“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在投保人申请赔付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保险界人士表示,中国保险协会的示范条款实施后,这一问题将不再有争议。

  《征求意见稿》中对一年期个人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猝死;(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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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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