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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多家餐馆仍变相收“最低消费” 为何有规定总是难执行?

2014-11-02 19:00:00  来源:央广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昨天正式施行。这其中,消费者最关注的一条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者,《办法》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今天是《办法》正式实施一天,餐馆们真的不再设最低消费了吗?《天下公司》记者调查了北京的几家知名餐馆。他们确实不设最低消费了,但是,请注意,他们变着法收其的他费用。

  记者首先致电北京花家怡园翠微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饭店不收最低消费,但要收服务费。

  工作人员:有15%的服务费,没有最低消费,然后可以自带酒水。

  另一家饭店——北京唐宫海鲜舫的工作人员表示,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但在包间里吃饭,要收180元的包间费。记者对此提出质疑,一位负责人表示,其他的餐厅都是这样,这是行业惯例。

  唐宫海鲜负责人:没有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不收啊,而且这也不是就我一家,

  相比唐宫海鲜舫和花家怡园,全聚德既不设最低消费,也不需要包间费,但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一事有规定,消费者只能白酒或红酒的一种,啤酒饮料是不允许带的。

  当然,也有一些饭店是遵纪守法的,例如香格里拉、便宜坊的工作人员就表示,他们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虽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了文。但消费者普遍感受就是“好是好,就怕执行难”

  消费者1:很多情况这样子,作为餐馆又把这种最低消费暗加报在菜价里面,可能最后还是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消费者2:这种东西实施起来我觉得还是比较困难,因为大家都想进包间,这怎么处理,适当的最低消费可以采取,只要不要太离谱就好了。

  律师包华告诉天下公司,从法律层面来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行政规章,它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法律法规,强制力并不高,最高3万元的罚款也没有太大的威慑力。他建议,应该从更高的层面立法,增强它的法律效力。

编辑:马天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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