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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状告中石化阻销路 生物柴油发展举步维艰?

2014-08-16 18:0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财经北京8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中石化,行业内的“高富帅”。对许多民企来说,保持“亲密”还来不及,为何要走到对簿公堂的一步?

  7月3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是云南当地的民营企业——云南盈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状告的原因是,中石化拒绝销售他们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

  (庭审现场)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于2007年建成以来,于2008年的5月12日投入生产,并且成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遗憾的是被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接纳我方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生物柴油属于新能源,主要提取于植物,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地沟油”变废为宝。作为一种“原材料”,生物柴油经过一定的配比和调和加入柴油中,可以让能源更加清洁环保。但由于生物柴油不属于成品油,因此如果想要走向市场,必须纳入成品油的销售体系。

  今天云南盈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先生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说,从2010年开始,为了能让中石化收购他们的生物柴油,公司已经做了很多努力。

  云南盈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先生:像我本人就给云南石化发过ppt,把我们的要求都给他们了,其实私下来说,我们是作为乞求者,动员他们,告诉他们我们可以让利多少,告诉他们这个是可行的,是可以赚钱的,我们都不是一次两次找他了。

  按照云南盈鼎的说法,公司的生物柴油项目已经在云南省能源局立项,通过了相关检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具备在成品油零售终端销售的条件。但中石化却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拒绝收购他们的生物柴油,使原告生物柴油难以进入市场。他们提出的诉求是:一、把他们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中石化的燃料销售体系,二、赔偿云南盈鼎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对此,中石化方面在庭审现场就提出异议,认为,云南盈鼎根本没有向中石化提出过完整、严肃的交易条件和请求;所提供的产品检测,也不符合相关要求。

  (庭审现场)被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购买原告方产品的依据,基础依据没有,原告方自己产品合格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我们凭什么来购买你的产品,而没有对这个产品在应用中进行发动机台架破坏性试验,没有对这个产品进行道路的经济性节油率的一个试验,把这个产品直接投放市场,是损害车用燃料用户和消费者利益的,是对他们不负责的。

  今天,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还表示,生物柴油作为新能源产品,要经历封闭运行和全面推广两个阶段,目前云南省还没有到全面推广的阶段。

  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这个庭审的时候已经都说得很清楚了,这个产品,昆明市作为一个试点单位,现在还在试验阶段,现在正封闭在公交公司进行试用,并且整个试用过程中我们也都在协助。

  云南,本是一个贫油省份,几乎所有石油都依靠外省调运。而当地的交通运输主要以公路为主,所以对柴油的需求量大于汽油。因此,按理说,可以降低成本、减小碳排放的生物柴油应该得到大力发展,但是,几年之间,经营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纷纷倒闭,云南盈鼎,也成为了现在当地唯一生存下来的生物柴油企业。

  事实上,按照云南省的规划,到2015年,要争取在全省“地沟油制”生物柴油的产量、应用量达到5万—10万吨,初步实现“地沟油制”生物柴油规模化、产业化。可惜,从目前发展来看,云南省的生物柴油产量远不及预期。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想要推进生物柴油,光有前置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应该是收购的,但是油品的规范现在还不完善。这实际上是一个关系磨合的问题,有些事也不是中石化能够做的。中石化如果接受了,加了这些油,但如果这些油把消费者的车加坏了的话,这个责任就变成中石化的了。

编辑:杨雁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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