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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受理首起光大“乌龙指”索赔案 人均索赔15万

2013-12-03 19: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随着证监会针对“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出炉,全国首例散户因内幕交易告券商的案件也即将开庭,一起投资者告券商的民事索赔大幕正在徐徐拉开。

  央广网财经北京12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8·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事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们看到了曙光。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了原告包巨芬诉被告光大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证劵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至此,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件正式进入民事诉讼阶段。

  目前,已经有二十多名股民分别向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了状纸,向光大证券索赔。其中,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就接到了八起。据华荣律所律师许峰介绍,这八起诉讼案的主体有机构,也有散户,总损失额达到了120多万,人均损失15万。

  许峰:我们是本周一向法院提交了材料,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本周之内,法院会正式受理。

  记者:您起诉的是公司还是个人?

  许峰:现在起诉的是公司,后面可能会追加(许浩明)等责任人员作为公堂被告。

  记者:一共索赔120万,这个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许峰:是我们根据咱们的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最高院对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参考这个司法解释,还有参照国内外的学术观点,根据它的买入、卖出价格然后然后出来的。

  许峰律师指出,此次提起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可能比公众所理解的范围要窄得多,索赔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定性,所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只能是与光大证券在特定时间内(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同时进行善意反向交易的投资者。

  许峰:我们研究下来,只能是在8月16号下午1点钟到2点22之间,这段时间就是说买入了ETF基金、股指期货、ETF50、ETF180以及股指期货它的样本股票的这样一些投资者,而且必须是跟光大证券做反向交易的,就是六个字善意、反向、索赔,当时这是我们领域律师的一个观点,比如说它上午买入,在我的观点里面它就是不符合的,30%是下午买入,符合我要求的,这里面其实大部分的人他都在观望,希望看看法院对待这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件在民事责任上是持有一个什么态度,更多的投资者应该是在观望的。

  此前,黄光裕因操纵上市公司国美电器股价,而被判犯内幕交易罪入刑。很多股民向黄光裕索赔,但最终无疾而终。此次,股民再次向光大证券索赔,成功率大吗?对此,许峰认为,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管层的态度也有改变,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了重中之重,因此,官司的胜算很大。

  记者:此前像类似的案件在中国整个司法体系中间有没有出现过先例啊?还是说这个算是首例?

  许峰:这个不能算是首例,就是单就股票内幕的交易案来说,之前有比较著名的像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这个案子去年还是前年在北京审理的,但是投资者是败诉的,目前来说公开看不到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据说当时是因为这个因果关系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记者:那您觉得这一次和刚才您说的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案相比的话有什么区别吗?

  许峰:应该说有很大的不同,实际上就是证监会这边,它持一个非常大的态度,包括它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说,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光大证券提起索赔,还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一个关于因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件受损的投资者如果向光大证券提起索赔,受理和管辖的文件,是应该受理的,这个非常明确。

  许峰所指的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或许是指上个月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定性。证监会指出,光大证券的空头买卖行为是内幕交易行为。有了证监会的定性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相应通知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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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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