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一般要看了样板房并且与销售顾问充分沟通合同条款后,经过多方考量才能做出决定。

  北京的消费者刘先生原本也是这样想的,他在今年4月份到北京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青年金色家苑楼盘看房。销售顾问带他看了精装修的样板房,并介绍了很多这个房子的优点,承诺可以精装修交付,拎包入住。最终刘先生决定支付70多万元的首付款买下这套房。

  付款之后,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刘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并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样板房的户型。刘先生说:“交完首付款,他们让我们去签购房合同,草签的合同和认购合同都是他们备案完以后让我们补签的。我们发现备案合同上的格局跟我们去看的样板间完全不一样。”

  刘先生介绍,在他支付首付款之前就向销售人员提出过想看看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但对方表示,只有付了首付款后才能去打印购房合同。而在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后开发商方面告知,如果想要与精装修样板房一样的房子,就必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外再签署一份“委托精装改造申请”。但刘先生发现,这个“申请”中有一则条款让他无法接受。这则条款是:甲方同意,因本协议约定的精装改造工程所造成的商品房空间、面积、布局、功能、状态、属性、管道、设施等的改变均不持异议。精装改造工程可能会造成一定消防安全问题,甲方均已知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刘先生表示,在他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清楚地交代购买精装修户型与备案的户型不一致的情况,也没有说明要签署“委托精装改造申请”的详细内容。

  那么,开发商对此如何回应?记者致电北京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刘先生销售业务的销售经理陈女士,对方表示,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的差距已经明示过。另外,她认为,消费者理应承担《委托精装改造申请》中规定的安全责任。陈女士说:“他想要我们的精装修又不想承担赠送面积的责任。买什么东西没有安全隐患?你买完这个房子发生火灾了难道要我们承担责任吗?因为赠送他面积了,是不体现在合同里的,赠送给他的面积如果发生火灾,他也要承担他的责任,他现在不承担。”

  目前,如果刘先生不愿意签署 “委托精装改造申请”就只能买到购房合同中的毛坯户型。向开发商提出退款,却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消费者想买的样板房附加必须承担安全隐患责任的协议合理吗?对此,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认为,买房子的正常流程是先签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购房人支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在该案例中,开发商还没有和购房人达成协议就先拿去备案了,备案合同中的房子还不是消费者想买的,这显然不符合刘先生签署购房合同的目的,也不符合商品房交易的管理。刘先生买房的时候一定是冲着样板间的质量标准去的,但是他在真正交钱以后发现自己想要的房子被额外附加了条件,开发商没有事先和消费者达成书面协议,其实是单方面的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