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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公布顺风车整改措施: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

2018-05-19 15: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滴滴公布三条针对顺风车的整改措施: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最大限度杜绝私换账号的可能性;在顺风车暂停接受22点-6点出发的订单。服务时长超过22点的订单,滴滴会对合乘双方发送安全提示。

  作为一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滴滴公司之前确实存在资质审核不严、安全保障及安全提示不到位等问题,但在事件发生后,滴滴公司的态度还是积极的,希望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来解决问题。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不赞成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他认为,在22点-6点不接单的这条措施,就个人而言其他时间可以选择大众交通,而在这个时间段才需要顺风车来降低消费成本。对于关闭用户个人隐私的评价是予以支持的,但是消费者对司机或者平台的评价是可以不关闭的。平台真正要做的是规范和引导,如何去管理将安全措施做好,而不是出了问题之后就彻底关掉。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这样“一刀切”恐怕也有它的合理性考虑。因为在晚上到凌晨这段时会有很少的车主出来接单,发生危险也不会很好地获救,通常大家都是在上下班的时候拼车,因为正好顺路,分担出行成本。对于整改措施中的人脸识别,可以先对车主先进行犯罪记录的筛查。而对于一些女性乘客,尤其到了夏天,可能是性犯罪的高发期间,对乘客的评价被屏蔽可以有效地保护好乘客安全。而对司机服务的评价最好不要完全屏蔽掉,因为在乘客选择顺风车的时候会针对评价来选择。但是对于车主来说需要双向透明,知道乘客之前的做车行为,也要保护好司机的利益。

  李斌表示,要强调的是滴滴是平台、中介人,但司机本身也并不是运营商,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机和平台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只是一个合同的合作关系,因此司机和乘客之间基本属于等量齐观的状况。作为一个大的平台公司,对司机和乘客双方权益的保障都有责任,因此要出台更加人性化的、便于操作的、让双方都尽量满意的措施。

  另外还有人提出在车里面加上摄像头或者录音设备,把司机与乘客的对话,包括在车上的一些状况全部都录下来,保留72小时,然后再删除,如果发生了纠纷,有证据可以查,方便解决。

  对此,陈音江比较赞成这个观点,因为现在很多的投诉都没有证据,平台也解决不了。另外,录音也是对双向的监督。在乘客上车的时候,司机和乘客应该尽好各自的义务。但在执行的时候,司机一定要告知乘客在行车期间会有录音。录音确实有必要性,但在实践当中是不是应该留一个缺口,比如消费者不接受录音,也可以关闭录音。而对于有两个乘客的订单,车主是不是可以也可以取消订单,或者在下单的时候就告诉乘客是要录音的。

  李斌认为,对于全称录音录像有可能涉嫌到侵犯隐私,但是通常不会。因为无论是顺风车,还是滴滴专车、快车,这些情况多半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双方一般不太会在车上谈私密性话题,这是一个非常小概率的事件。因为全程录音录像是对双方的一个制约,规范各自行为,变得更文明、更合规。但是如果乘客在车上接到电话,或者在车上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说一些私密话题时,这就会觉得很尴尬,就意味着平台是否能将这些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到不被泄露。从总体上看这种措施还是利大于弊的,当然前提是要征得乘客的同意。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11月1日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拼车、顺风车应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然而时至今日,出台顺风车管理规定或指导意见的城市仍然寥寥无几。面对时有发生的顺风车事件,连基本的规范管理文件或指导意见都没有,规范顺风车业态发展便无从谈起。单靠企业出现重大问题之后的整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顺风车的安全保障问题。如何尽快制定顺风车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时规范与引导顺风车发展?

  陈音江表示,相关城市应当抓紧制定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去引导它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目前北京和济南出台了相关意见,其他地方还没有出台。

  李斌认为,因为每个城市的特点不一样,比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机动车保有量大小、城市环境污染压力如何。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特点做出一些规范性的规定,让平台公司更规范运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利。

  有网友提出,滴滴的这些措施有点治标不治本,能否在车上安装一个报警系统,如果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平台发现或者和公安有一个联动,这样解决起来更加高效。

  对此,陈音江表示,其实滴滴有报警的功能,这说明它在这个方面宣传不到位,有很多人不知道有个功能。报警功能在手机的系统上,原来好像不是在一级页面,是在一个隐藏叠加的页面里面。

  在法律层面上怎么样对合乘的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以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这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来进行界定和划分。

  李斌表示,首先平台应当对入网的司机进行基本审核,他的身份是真实的,有相关驾驶资格的,车辆是经过安全检验的,是可以从事这样的承运活动。同时要为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提供各项力所能及的保障,如果乘客在途中遇险,能够一键报警,求得帮助,需要平台提供更加便捷,一眼就能看到的方式提醒乘客。平台在收取利润的时候能否为乘客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当然这份保险并不能够防止危害的发生,而是在真的风险出现之后,保险公司能够给乘客一个经济补偿,这一点也是平台应该买单。

  当然作为司机,如果是快车司机,跟平台是雇佣关系,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就是很简单的责任划分。如果是合乘就不同了,合乘司机和乘客之间是平等的,是一个委托合同关系,平台只是一个中介公司,中介主要是把双方撮合成交,基本如实报告或者尽到审查义务尽,而不对其行为负责。

  尤其要强调的是,雇员在履行雇主指派任务的时候,让其去拉乘客,安全及时送到目的地,没让其实施犯罪行为,超出运营目的和范围,单方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应当由雇主来承担责任,雇主责任从法律上说也是有障碍的,当然这并不妨碍滴滴作为一个大的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它也表态了,发生一切纠纷了,首先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行政监管的层面上,应当出台全国统一基本规范,划定一条红线,达不到这个标准不允许营业。

  陈音江认为,无论是坐顺风车还是坐网约车,实际上对乘客的需求来说,就是要购买乘车的服务。从平台来说,虽然分成要少一些,但是平台上有海量的订单生成,实际上利润还是很大。现在网约车的市场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模式,是否可以让购买服务的过程也能享受《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

编辑: 杨璇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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