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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标致4S店被指欺诈 买1.6T车型发现是1.6L

2016-01-23 12:35: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在4S店购买东风标致轿车,四个月后发现车型与预订车型不符,认定商家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诉求遭拒绝。《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 2015年5月17日,上海消费者赵先生来到东风标致龙阳4s店,在销售员徐先生的推荐下,决定订购“东风标致”20081.6T领航版,顶配自动挡小型SUV汽车(涡轮增压发动机),并签订了购车合同。等到6月份准备付款、提车时,销售人员换成了叶先生。赵先生没多想,全额付款总计16.9万多元,包括保险、购置税、代办上牌服务费2000元(上海牌)等。提车当天,赵先生在查看了外观确认没有什么问题后便开车回家了。但开回家没多久赵先生便发觉,这辆车的动力始终不足。赵先生说:“当时总觉得过了磨合期或许就会改观。”

  2015年10月23日,赵先生前往标致龙阳店进行导航升级时,随口询问店里的一名技术人员,为什么在驾驶中,总觉得车的动力不足,加油时有缓冲,“‘1.6T’的车都是这样的吗?”这名技术人员明确告诉他:“你的车不是‘1.6T’的,是‘1.6L’的。”见赵先生不相信,这名技术人员带着他一一打开几辆“1.6T”车型的前引擎盖,并指给他,1.6T的车发动机室里有涡轮增压器,而他的车没有。

  顿时,赵先生傻了眼,急忙回家查看合同,确认买的是“1.6T”。于是他电话询问了销售员叶先生,对方明确告之赵先生购买的确实是“1.6T”的车。

  赵先生说,“1.6L”比“1.6T”要便宜2万元左右,难道4S店故意调包,欺诈我?”从6月提车到10月间,自己前后去过标致龙阳店五六次,期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醒过他。

  记者从赵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上看到,购买车辆栏明确写着,“顶配、2008、1.6T、领航版”等车辆要素的关键字样,既然黑纸白字如此清楚,又怎么会搞错?而且,赵先生提供的“交车检查表”显示,其中有检查发动机室这一项。既然检查了发动机室,怎么会没发现订购的与交付车辆不一样呢?

  记者仔细查看这张“轿车检查表”,发现了问题。在首行“车型”一栏里,“1.6T”已不复存在。上面扭扭歪歪地写着“20081.6AT领航版”,下方落款的销售员是叶先生。据了解,“1.6T”的“T”为涡轮增压发动机,而另一款“1.6L”就是自然吸气发动机的,通常销售都不会写“L”,只写“1.6”,而“AT”就是这辆车为自动挡的缩写。显然,问题在车辆出库前就存在了。

  针对这个案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作出了分析。

  潘圆:这个案件事实是很清楚的,关键就是对这个案子怎么定性的问题,是厂家的过失还是恶意的欺诈,那直接涉及到对消费者赔偿额度的确定。从目前来讲,在交车验车的环节,有一个手写的型号,这是一个很关键的信息。在这个信息里,他写的1.6AT,而没有写1.6L还是1.6T,这里头就有很大的问题,很有可能是打模糊牌的意思,有蓄意的恶意欺诈的可能性。如果能够确定它是恶意欺诈,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这个车都交付使用了四个月,从4S店的角度,它进的所有车辆都应该有很清晰的记录,比如卖了多少台带T的,卖了多少台不带T的,而且本身价格又差别那么大,那么在这4个月的过程中都不能够发现,我觉得这是于理不通的。如果消费者提车后开了几天,4S店及时发现,及时跟消费者取得联系,把车换回来,给一个适度的赔偿,甚至都不需要赔偿,我觉得消费者都能够理解。但是如果四个月的时间一直没有发现问题,现在再用过失来解释,很难自圆其说。

  邱宝昌:个别经营者把使用过或者维修过的车依旧充新,消费者很难辨别,很多的消费者在这个环节上容易上当受骗。而对于车辆型号规格是1.6T还是1.6L,一般很少弄错。本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疏忽,低规格的车按高规格的交付给消费者,这反映出4S店严重的疏忽,视同没有验车,又结合到“交车检查表”里面的1.6AT,就很容易造成混淆的误导,消费者认为是1.6T,而单子上写的1.6AT代表自动档不是涡轮增压。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隐瞒事实,以低规格的车冒充高规格的以次充好,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欺诈。经营者可以说这是疏忽导致的过失,这需要充分举证,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是过失,那肯定就是故意。

  经济之声:10月23日当天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标致龙阳店就进行了自查,发现的确是给错了车,也向赵先生承认错误,提出了几套解决方案,但赵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三”,店方觉得没法接受。4S店认为,赵先生在经济上是没有损失的,所以他们提出原价退车或是换车都可以,除此之外,再给赵先生一笔1万-3万元的补偿款。二位认可这样的赔偿方案吗?

  潘圆:对这个案子的赔偿额度,关键就是确定性质,是过失还是恶意欺诈,这个性质完全不同。我觉得应该依法行事,如果你是欺诈,就应该按消法来“退一赔三”,如果不是欺诈,有一个很明确的举证来证明你的过失,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征得消费者的谅解。如果仅仅是4S店觉得消费者没有那么大的损失,所以就应该少赔,那么这就是于法无据的。

  邱宝昌:如果是认定是故意欺诈,那就按照消法三倍赔偿,这种简单的退换货以及认为消费者没有损失是没有依据的。只要实施了欺诈行为,就要承担三倍赔偿,这种赔偿的损失是惩罚性的,而不是说真正遭受了这么多的损失。

  经济之声:就本案来说,4S店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邱宝昌:一般情况下,高配置按低配置卖掉的现象几乎没有,即便有的话,可能当天就找到消费者了。现在把低配置按高配置卖了,从检查单子上的AT和T的差别,到长时间的所谓疏忽,我认为它很难自圆其说。

  经济之声:由于和4S店的沟通没有达成一致,赵先生已经决定由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起诉是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邱宝昌:三倍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大家如果能够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以内协商解决问题,是最佳的方案。但是从法律规定上,三倍赔偿是经营者的义务,你必须是这样赔,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通过审理、自证、认证最后来判决。

  潘圆:4S店跟消费者沟通的时候,应该更加了解法律,应该作出一个主动的姿态,而不是说现在你提三倍赔偿,我就咬住三万元钱不肯再增加一点了。因为你是问题的主要责任方,如果法院判定你就是欺诈,你要付出的更多。与其这样,不如跟消费者好好协商一下,大家各让一步,可能能够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经济之声:在买车的过程中,消费者应该特别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邱宝昌:我们一再主张和要求消费者的购车的时候,一定要和汽车4S店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里面的所有参数以及违约责任都是明确的。但是实际上有的消费者可能疏忽,有的是经营者根本不签订买卖合同,这不能归责于消费者,因为很多消费者对汽车并不了解。我们不能苛求消费者,但是对于经营者来说,一定要把商品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并且要履行承诺,不能欺骗消费者。

编辑:李岸

关键词:东风标致;4S店;欺诈;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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