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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构在美租房合同似空文 消费者解约不成反被索赔

2015-09-24 13:41: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消费者即将赴美留学,委托一家叫做“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的机构在美国租房子。合同约定提供接机服务,此外租赁的房屋价格在每个月700美金左右。然而抵达美国之后,这家机构承诺的所有服务都没有履行,而且所租住的房屋情况也和合同上规定的不符。消费者想要解约,但对方以影响消费者在美国信用记录等理由要求支付赔偿金高达1万多美金。《天天315》本期关注:千里之外的荒谬合同。

  央广网北京9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眼下新的学期开始,留学市场又火热了起来。面对国内竞争异常激烈的高考,很多学生选择高中一毕业就出国留学,直接就读国外的大学。而留学中介此时也正是生意最好的时期,除了办理留学的相关事宜之外,现在很多机构还提供配套服务。比如说留学生到了当地,如何租房子,如何办理银行卡或者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问题。听起来,这样的机构似乎给留学生提供了很多的便利。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上海的朱先生不久前给天天315节目打来了电话。他朋友的孩子今年高中毕业,准备赴美留学。由于孩子就读的是语言预科课程以及本科课程,在预科阶段,是没有学生宿舍可以住的。因此必须先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住。由于行程紧促,在临出发前,他们找到了一家叫作“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的机构,来帮助还在在美国找到房子。

  朱先生:我一个朋友,他的小孩今年高中毕业,毕业之后到美国大学去读书,语言加专业,但是因为这个大学语言阶段没有住宿。当时我们就找到了这个叫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中国代表处跟他们联系了,在814号,他就给我们发来一个合同,合同正面是美中经济教育代表处,以及上海留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的内容就讲的是我们这个学生,委托他们帮我们在这个学校附近找一个给学生的房子,当时约定的是出租一个月大概700美元的房子,后面列了一张表,因为他不仅是房租,还是什么服务费、接机费,还有什么时间一些费用,大概一起,前期我们跟他打了60007000美元吧。

  签了合同,本以为孩子到达美国之后就可以一切无忧了。可没想到的是,迎接孩子的确实一连串的麻烦。

  朱先生:毕竟孩子是第一次出国,这个学校也没有接机,我们就委托他来弄。之所以找到这家公司是因为留学中介跟我们当时推荐,说这家公司在中国做了几年了,他们有学生找过他们,当时因为学生比较急。我们是810号左右才去找的这家公司,孩子是815号的飞机去美国,比较紧,我们14号就跟这个公司签了这么一个合同,并且在当天把这个钱打到了他们指定的HSBC应该是汇丰银行,就在香港的一个账户,我们打过去了。应该就是说孩子可以顺利入住、接机都OK。但是到了815号当天,到的时间也比较晚,是晚上10点多钟,再加上可能自己有些疏忽大意,他把包落在了出租车上面,本来是他们安排负责要去接机,接机的这个人不知道什么原因被美国警察把车拦下了,没有接成功,所以学生临时从他的车子下来之后,拦了一个出租车,去他的酒店,在这个出租车上就把行李弄丢了。

  按照合同,这家“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应该提供接机以及安排住宿的服务。然而不仅接机没有成功,房子也没有找到,孩子只能先住酒店。

  朱先生:弄丢之后,学生就给我们打电话说行李丢了,说入学文件等全部丢了,怎么办?我就想到了这个公司,因为他们收了我们的服务费,每个月是900美金,还给了一个号码,在合同最后有一个号码,说是24小时紧急援助电话,而且还每年赠送一次什么学生在那边的学业和生活报告。我们就跟他们联系,但是我们发现那个24小时所谓的号码根本打了没有人接,而且后来的第二天,我打的时候,其实我能听得出来是一个华人,但是他故意装作听不懂中文,而且说只跟学生对接,不跟家长和其他人讲,然后就把我们的电话给挂掉了。我们当时跟他们怎么也联系不上,所以后来我就通过这个渠道也去跟他们沟通,因为我在国内,跟他们沟通,跟这个叫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中国代表处,和他们服务人员三个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联系,他们当时态度也很蛮横,因为815号是周末。我说,我交了钱你们按照接机,你们这个接机的事情没有弄好,你们不需要去协调解决吗?而且不接我们学生的电话,就算美国的工作人员要休息,你们既然签了合同、收了服务费,你们应该尽这个服务的职责吧,毕竟是一个高中毕业生,才刚刚18岁,而且是第一次出国,语言又不是特别好。但是他们就来一句什么已通知,什么相关客服人员请稍候什么,就一直没有理。

  在朱先生的帮助下,学生在美国那边有惊无险的找回了行李。可是麻烦并没有结束。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之前,学生被迫住进了临时过渡房。

  朱先生:我们的合同里说的是从815号就开始入住,但是因为发生这个事情之后,这个代表处一直没有把房子安排妥当,直到820号,我们的学生才住进了他们所谓的临时过渡房。家长和孩子就提出来,按照合同你没有让我住,那这些天住的酒店还有这些花销,你是不是应该退给我们,起码补偿给我们,因为你们没有履约,对不对?我们就跟他们提,提了之后我跟他发了微信、短信还通过QQ、邮件我们都跟他提了这个事情。他们仍然就是一副爱理不理就是说我们已通知相关部门,等候客服人员的处理,就这么一句话,他们总是那种很消极很被动的来对待我们,基本上打十次他只接一次,而且,很多时候你发短信,也就是几天之后回给你。所以我们就觉得你这么做不行,虽然他后面跟我解释过,说是因为有时差,说服务在美国的学生怎么样,但是我想我在国内,我跟你是同一个时区,我作为学生的家长,让我来跟你联系,其他的工作人员都是那种推托。

  等了几天之后,这家机构服务人员终于打来电话说,找到房子了。可是房租并不是每个月700美元,而是1000多美元。此外,多出来的房租差价必须马上付清。也就是说在合同前期交了6000多美元之后,又要马上再补交2000美金,否则学生就要无家可归了。

  朱先生:实在忍无可忍,大概在815号到820号之间,我们就提出了要求,让他们要把接机的费用和宾馆的费用退还给我们, 820号住进去之后,这个公司就表现出一种无赖的嘴脸了。他在819号那一天直接短信通知学生,说给我们这个学生找了一个房子了,但不是原来的700多美元了,是1000多美元的,他说你现在可以搬进去,但是马上要补差价,2000美金,必须今天交,中午12点钟之前交,如果不交,这个房子就算放弃,你也没地方住,你自己负责,就是一种威胁。学生马上跟我们联系说,不得了,说我今天要补交这2000美金。他要求他本人交800美元现金,然后让我们给他们账户打1200美元。当时就把我惹火了,我就给他们公司打电话,我说你们没有这么干的,之前找房子,说什么找好之后跟我们讲,你现在突然说有房子,而给学生就留了不到24小时,实际像最后通牒一样,说不交这个差价立刻就不让你住了,就一直住宾馆。

  朱先生说,孩子的父亲当时在外地,奶奶就担心孩子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又是第一次出国。如果没有地方住可怎么办。无奈之下,朱先生和孩子家人商量之后,只能同意把钱给打过去。

  朱先生:我们这个学生当时有很大意见,觉得交了这么多钱。我们理解的单人间,应该就是说一套房子,就像那种单身公寓一个人住的,没想到一套房子里面的一个房间。实际上他的两人间,也就是套房里面两个房间两个人住,就是说这个房子只要是你个人住,他就给你算成单人间,而且住的条件他发图片给我们看了一下,确实很一般。但是一个月要收1200多美金,加上之前接送机没有安排好、宾馆没有及时入住,然后还有协调。到了这个时候我们真的是忍无可忍了,我就以这个家长和学生的名义给他们发了一个微信通牒,我说按照合同你们没有履行哪几项,我就说1234点,我就落实了,如果你们不能落实,我们学生家长要求解约。

  朱先生听学生说,当时合同里商定的是每月700美元的单人房间。可实际上住的是一套房子里的一个单间,还是和几个人一起住。而且房子里的家具也不齐,居住条件很一般。学生忍无可忍,只好和学校的其他几个学生一起在学校周边找了房子,一个月的房租只要300美元。知道房子之后,学生就从这家机构找的房子中搬了出来。听到这种情况,朱先生特别气愤,再次联系这家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要求解约。

  朱先生:说我们现在正在安排过,你们不要着急啊,态度好了一点,可是我们后来发现,每一次当孩子问他,你们什么时候能给我安排进入真正的学生公寓,因为他们收高费,当时说了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我们安排的是学生公寓不是那种社会人的公寓。我也跟他通个电话,我说暂时过渡可以,要多久,他说最多一个月,但是后来一直没有解决。孩子因为他们预科班里还有来自于中国别的地方的学生,他们就找了一些别的公寓,他们就了解到,费用便宜的多。后来他们几个学生就找了一个公寓,是300美金一个月,离学校不太远都是学生住在一起,他就搬出来了。我就跟那边讲,说我们学生已经搬出来了,他们就说我们通知客服部门,然后就没理我们。

  要求解约之后,这家公司的客服态度马上有了改变。开始主动打来电话说,请朱先生不要着急,他们正在找房子,这个问题会马上解决的。然而,等了很多天,客服都没有再联系。直到前几天,这位学生受到了这家机构的一封邮件。

  朱先生:我们提到要退款,他们退款要20个工作日什么之类的,就是推拖我们的话跟之前的事情。我问你解决怎么样?他们一直不回复我们。结果到了差不多是916号,就是我们刚好房子都到一个月,他们的客服部门给我发了一封邮件。

  邮件是这么说的,本协会合同提供的学生公寓及接机服务,学生入住公寓后在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擅自搬离学生公寓,单方面强制终止合同,由此对方面无故终止合同,退款不予以批准。且本协会将附注于法律诉讼程序按照合同条款对其在美国进行起诉追究承担方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合同剩余6300美元的欠款,与由于承租方违约所需支付的6个月服务费,违约金5400,请于邮件发送之日起三日之内支付,若超过支付期限另需加违约滞纳金。本协会不但将联合公寓方在美国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并将你不守信行为转告美国移民局、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以及国际生管理处杜绝类似不守信行为再次发生。落款是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

  至此,这位赴美留学的18岁学生遭遇的租房经历可谓一波三折。朱先生说,自己也曾经在美国留学,而朋友的孩子遭遇的这一切,让他简直不敢想象。这家叫做“美中经济交流协会”的机构不仅不履行合约,在交了这么多钱之后,还在威胁孩子,如果解约今后在美国的信用有可能受到影响。他认为这家公司涉嫌诈骗,并向上海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这家叫做“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的机构,号称是在美国注册的合法公司。然而,帮助这位留学生和这家机构沟通的朱先生告诉我们,这家公司在上海注册的名称叫做上海鎏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而“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这个机构是在美国西雅图注册的。他们在上海只有一家办事处。

  朱先生随后联系了上海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上海杨浦区的工商人员表示,上海鎏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是在杨浦区,但是经营地是在浦东新区。而且朱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里,并没有这家公司的公章,只有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的公章,因此不能执法。建议去浦东新区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浦东新区的工商人员很快也和朱先生联系了,工商人员表示,直接和朱先生发生经济关系的是“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这家机构,而作为外资企业,这家机构在中国是否有进行经济活动的资格,需要去调查。而这家公司实际注册地仍旧是杨浦区,所以又把事情的处理权转交给了杨浦区。

  记者随后联系了杨浦区的工商人员,对方告知这个事情需要走一个流程,找一个专门的人员来解答记者的疑问。到节目播出之前,记者仍旧还在和杨浦区工商人员进行沟通。有确切的答复之后,天天315节目也会持续关注。

  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这家叫做“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因此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是不能随便中止的。而且如果中止了,会直接影响学生在美国的信誉。如果对房屋不满意,他们可以为学生继续寻找,直到满意为止。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芦云律师,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朱丽莉律师一起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与解读。 

  工作人员:公司盖章是美国公司总部的章,我们来执行,我们来操作,我们是具体的经办人。

  记者:您还是属于一个外资公司吗?

  工作人员:对。

  记者:如果需要换地方住,或者解除合同,怎么操作?

  工作人员:只要他还是在美国读书我们可以帮他换,就不需要跟我们解约。

  记者:不需要跟你们解约?

  工作人员:对,除非你不在美国了,就需要提前跟客服人员去协商。

  记者:如果提前解约,需要付违约金吗?

  工作人员:美国特别注重条款,如果要长期美国呆的话,无故解约很不利。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这份合同签订之后似乎就是不能解约的。究竟这份合同可不可以解约?如果解约真的会影响留学生在美国的信誉吗?这家机构屡次收取的所谓服务费究竟合不合法? 

  经济之声:这种服务合法吗?作为外资企业,他们在美国的名称是一家协会,那么在美国提供租房服务又是否合法呢?

  朱丽莉:提供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服务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消费者实际上签合同的是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并不是上海这家公司。

  经济之声:据朱先生反映,他们签订的合同上,只有一个公章就是“美中经济教育交流协会”,没有上海鎏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那么这份合同在中国合法吗?

  朱丽莉:法律效力肯定是有的,只不过说一方主体是作为外国人,它是一个涉外合同罢了,但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没有什么影响,只不过因为就像刚才所说的就是因为这个签字盖章的是美国的协会,那么相关的权利义务可能要由这个公司去承担。

  经济之声:这家公司屡次强调,美国是非常重视社会信用的国家,如果你跟我们随意解约合同的话就会影响你在美国的生活和学习,因为你就会有信用不良好的记录了,这种说法到底有根据还是没有根据?

  芦云:这是一个移花接木的说法,美国确实有一个非常完善的信用体系,前提是你失信了。在我们这个案例中,不存在我失信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失信,也是这个机构的失信行为,而且给我造成了损失,所以他如果这样去说的话我认为他只是拿美国的这种信用体系去作为推辞,然后对消费者造成震慑。

  经济之声:朱丽莉律师的意见就是仅凭合同,可能很难能够看清楚说这家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觉得他就是其实打了一个擦边球,他在美国注册了一家公司叫协会,在国内注册了一家公司叫做教育机构,然后这个教育机构又是美国这个协会的在上海的一个办事处,然后盖章的时候又盖的的是美国公司的那个章,所以这里面千头万绪我个人认为它有这个提早就开始规避法律风险的嫌疑,芦云女士您怎么看?

  芦云:无论怎样都需要从合同入手,因为作为消费者来讲,手里的合同可能是维权的唯一的证据。这份合同上盖的是美国的协会的,现在必须要考察这个协会是不是合法有效的。第二是经营资质,第三是所从事的活动是不是符合经营范围。任何一条违反都存在欺诈的可能性,甚至是违法经营。

  经济之声:现在学生的家长最需要做的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是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来走还是按照美国的法律程序来走?

  朱丽莉:首先我认为走法律程序是可以的。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请一个美国当地的律师帮助他进行相关的信息核实。关于管辖问题,没有指定一个确定的仲裁机构,所以可以进行诉讼。对消费者来说,如果说想在国内进行司法解决,其实是不利的,按照中国法律,因为被告所处地和合同履行地都在国外。

编辑:赵亚芸

关键词:赴美留学;合同;解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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