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央广网财经 > 天天315 > 天天315

央广网

雷克萨斯自燃报废 停在原地4个多月没人管

2015-05-08 12:59:00 来源:央广网

  【导读】广东佛山一辆雷克萨斯在车主离开不到十分钟后自燃起火,4s店和厂家给出的检测结果是人为纵火,而警方随后认定“没有发现人为作案嫌疑”。车主提出换车遭到拒绝,4s店的理由是缺乏理据。《天天315》本期聚焦:雷克萨斯自燃报废,停在原地4个多月没人管。

  央广网佛山5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广东佛山市一辆雷克萨斯自燃报废,停在原地4个多月没人管。这辆雷克萨斯的型号是ES300h,关于它的自燃报废一事,广东佛山当地媒体——佛山日报消费维权专栏已经进行了多次连续报道,但是4S店和厂家坚称汽车自燃无关质量问题,并要求车主自己查明起火原因,查明原因前,厂家拒绝赔偿。目前警方也已经出具证明,已经排除了人为作案嫌疑。

  今天我们节目重点关注的就是以下这两个问题:非质量问题也不是人为作案,一辆价值37万的车,只开了一年多,按时到指定4s店保养,好端端的停放在那里,为什么会突然自燃?这辆雷克萨斯ES300h自燃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到底应该由谁来举证?

  我们先通过这辆雷克萨斯ES300h的车主毛女士的描述,来了解一下当时车辆是如何自燃的,以及自燃前后,是不是发生过一些不同寻常的事情?

  毛女士:正常定期保养,所有的保养都是在这个4S店里面进行,这个车我用了一年两个月,因为我2015年1月4号去他那里做了保养,那个时候刚好是一年零两个月,行驶的公里数是22000多公里,1月15号这个车就发生自燃,烧掉了,报废掉了。当天早上我是从佛山驾车去韶关,我开了两个小时到英德,然后在英德停车停了两个小时吃中午饭,然后又开了一个小时左右开到韶关。然后在韶关我自己家的楼下,停了大概有三个小时之后,我就驾驶了10分钟的路程,到韶关的另外一个地区去。当时我熄了火锁了车然后进去店铺里面喝茶,我进去才坐下,茶都还没有开始喝,然后就听到外面人家大叫说着火了,然后我们就跑出来了,附近那些店铺的居民也参与了救火,我就拨打了110,消防过来拿着那个消防拴对着发动机的位置,冲水冲了十几分钟防止它复燃。消防和公安第一时间就说这个应该是属于自燃,因为不具备作案的时间,因为我刚停车才两三分钟,假如有人纵火的话,肯定有人泼一些汽油、酒精之类的助燃剂,但是现场没有任何助燃剂的味道,没有任何助燃剂流淌的痕迹。

  毛女士的车是在佛山骏领雷克萨斯汽车有限公司购买的,当时,她共支付了近43万元,包括车价、车辆购置税、服务费、导航仪和延保维修费等费用。厂家承诺保修期为十年25万公里。毛女士说,她很爱惜车辆,使用一年多来,都是按时到指定4s店保养爱车,今年1月4号时,她还在4S店做过保养,当时车辆一切正常。

  1月15号,车辆突然自燃起火,毛女士说自己当时被吓懵了,拨打消防电话并报警后,火被及时扑灭,车内完好无损。从她提供的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引擎盖靠近车窗的位置已经被烧成焦黄色,引擎盖打开后,可以看到,车前部已被严重烧毁。

  车辆为什么会突然自燃起火?1月16号,4S店的销售顾问、售后总技师和韶关浈江区消防大队人员一起到现场勘查。

  毛女士:1月16号现场去分析原因,4S店的人来了之后马上就表示这个车报废了,他们把发动机打开了,也没有办法分析出它起火的原因,消防那边也是说,因为这个车是进口车,它们也不具备鉴定哪里起火的技术。

  1月20号,毛女士与雷克萨斯厂家三名技术人员及4S店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但是据她介绍,1月19号厂家和4S店的工作人员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先去过现场。然后,第二天,相关人员在第二天按时来到现场拆解车辆,查找起火原因。20号,发生了一件令她感到匪夷所思的事情。

  毛女士:1月19号厂家就派了有3个人,4S店来了4个人,它们去了现场,但是我本人不在现场,我不知道他们去现场干了什么,他们通知我20号到现场,我是20号早上才去的,事发现场也没有监控,但是路口有监控,但是看不到他们在做什么,只是知道它们去过现场而已,他就说只是带厂家的人过去踩一下点,告诉它们那里就是事发现场。20号厂家的人跟4S店的人都到现场,消防的人也去了现场,我也在现场,厂家要求把车拆解,拆解之后检查车起火的原因在哪里,就拆了几个小时,一直它们就说一拆解说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就在开左轮胎的时候,在轮胎的挂壁上,就是打方向转向的那个挂体,发现有一个布,有一个小木棍,厂家看了那小木棍10分钟之后就对这个起火的事件做了一个结论,说这个车是外火引起的,这个布跟小木棍是起火点,他们怀疑是人为纵火。

  厂家的说法遭到车主质疑,车主立刻拨通了当地的110报警电话。

  毛女士:公安来了之后就排查,因为小木棍跟布的位置上方是车的空气滤清器,假如那个布跟小木棍是起火点,那空气滤清器应该是底部损毁比较严重对吧,但是现在事实就是,那个空气滤清器底部损害没有表现那么严重,所以就证明那个火不是从上面烧起的。那个布跟木棍还有很大一块,而且是呈网状,假如它是起火点的话,它应该烧没了,因为它架空在那里,跟空气接触面大概是90%左右。

  记者:燃掉了多少呢?

  毛女士:就只看到边上有一点烧过的痕迹。我要强调一点就是1月16号,现场没有发现这个布和这个小木棍的存在,这个小木棍是20号才发现的,民警那边表示没有人为的机率,然后到3月31号公安局出示了一分证明,就是排除了人为作案的嫌疑,因为他们排查了周围的监控,也排查了我从我家里开车过去的监控,没有任何车跟踪我,也没有任何可疑的人物出现。

  广东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确实写有“无发现有人为作案嫌疑”等内容。

  拿到警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后,毛女士先找到保险公司,但对方也以还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为由拒绝理赔,让车主先联系厂家。4S店和厂家看到警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后,还是坚称汽车自燃无关质量问题,并要求车主自己查明起火原因,没查明原因前,厂家拒绝赔偿。

  毛女士:事发的时候,1月15号当天就找了保险公司,之后也是断断续续的有跟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给我的答复也是让我把那个证明给他们看,等消防的证明出来以后,这个不是人为纵火,现在也找不出起火的原因,它们也没有办法理赔,让我去找厂家。当厂家看到我拿到消防证明的时候,它又要求我出具另外一份证明,证明这个车起火的原因,但是消防部门也没有办法证明这个车起火的原因是什么,我就求助了消委会。

  韶关市消委会组织几方进行调解,调解后4S店和厂家作出答复:不能满足毛女士提供代步车和赔偿一辆新车的要求,理由还是:4s店和厂家已经查明汽车自燃无关质量问题。佛山市消委会投诉及法律事务部部长谢女士:

  韶关市消委会:我们找到这家4S店和厂家,要求它们过来调解,厂家就通过4S店说没有质量问题,它们不参加调解。4S店第一次来,和消费者解释为什么它们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就是很简单的一个解释。当时消费者第一个是要求厂家提供代步车,另外还要求厂家给它换新车,4S店就说它们要回去研究过才能答复,结果第二天就答复了,说这个车不是质量问题,所以不能满足消费者提出的代步车以及换新车的要求。后来我们又一次发书面通知,通过4S店也给厂家出了一份调解通知,也通知4S店来,而且因为对前面这个投诉,它们双方都无法达成协议,我们就邀请了媒体到现场同步跟进进行监督,但是4S店看到有媒体在马上就退出了,说领导叫它们回去。我就问厂家有没有书面的依据给你们说不是质量问题,他们也提供不出来,要求它们提供厂家联系电话它们也不给,同时厂家也通过它们告诉消费者说不是质量问题,它们也拒绝调解,这样也就一直僵持在这了。

  记者昨天联系到雷克萨斯4s店的公关经理林小姐。4s店和厂家说已经查明汽车自燃无关质量问题,警方也已经排除是人为作案,到底是什么问题导致汽车自燃起火?林小姐首先纠正记者说,是火灾,不是自燃,目前也不知起火原因。那么4s店和厂家在拆解车辆后,到底是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自燃无关质量问题的?林小姐也说不清,记者提出可以提供检测报告,这样是什么因素导致起火,便一目了然,但林小姐认为没有必要,说会联系技术人员会解答相关问题。

  林小姐:是火灾,不是自燃,因为火灾跟自燃它是不一样的。

  记者:这个是火灾发生之后,你们4S店的技师和厂家的技师都是去过现场的对吧?

  林小姐:是的。

  记者:拆解后这个拆解的人员他有没有找到起火的原因?

  林小姐:起火原因,因为起火原因我们只是排除了质量问题,那个起火原因应该是消防去进行鉴定的。

  记者:也就是说现在厂家认定这个车不是质量问题造成的,是吧?

  林小姐:对。

  记者:能否给我们出具一份厂家的检测报告,我们想知道是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的?

  林小姐:这个已经有了一个说明会,全部人都在的,包括车主,消防、公安都在的。为什么有公安呢,因为我们发现她的车在起火点有一些布和木头在那里,马上报警,因为我们只是负责排除了质量问题,其他的得是交给消防去鉴定是什么原因。

  记者:你们拆解肯定是想要找到起火的原因吧?

  林小姐:我们拆解只是排除了质量问题,因为那个客人她一着火了就说是质量问题。

  记者:因为你们看到有一块布和小木条是吧,就是依据这个来判断说排除了质量问题。

  林小姐:不是依据这个的,不只是依据这个的。因为如果自燃它要达到某些条件才有自燃的。

  记者:我们想知道是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的,就是有没有一个检测报告。

  林小姐:厂家的检测报告,首先我想知道要这个报告有什么用呢?

  记者:就是您现在只跟我说比如的话,那只能提出几项,我们想知道更全面的信息。

  林小姐:这个我可以去跟厂家去说一下,因为当时这个顾客在现场,所有的人都在,都已经认可我们排除了质量问题,当时都有说清楚的。

  记者:因为车主说她不清楚,我们这边准备报道这个事情,如果说你们排除了这个是质量问题......

  林小姐:我想问一下,您这里是哪里呢?我刚才没听清楚。

  记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林小姐:请问您贵姓呢?

  记者:就联系我们《天天315》节目组就可以。

  林小姐:这样吧,我也不是学技术的,你问我的技术方面的问题,我可能也说的不是很清楚。

  过了1个多小时后,记者又联系林小姐,询问何时能进行核实采访,能否告知具体时间,或者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记者,林小姐说,不方便书面回复,让记者等电话。

  林小姐:我们可能做不了书面的,如果真的是回复的话,我想应该是在电话或者口头去回应比较好一点。

  记者:那大概什么时间能回应呢?

  林小姐:大概时间我们只能说大概,因为我们也需要时间,您也理解一下。

  记者:没关系,就大概几点钟我们可以打给你们。

  林小姐:到时候如果我们回复您的话是直接打给您就可以了,您也不用打我的手机。

  因为已经到了下班时间,记者再次拨打林女士电话,说明我们会有记者留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并再次询问何时能够回复电话。

  林小姐:我已经跟我们的领导报告了,然后这个事情我已经交给市场跟你们做一个沟通,我就不负责跟你们沟通了,然后您就等它们的电话好吗?

  记者:市场那边大概什么时间会跟我们联系呢?

  林小姐:市场那边是吧,我没有时间给到您,因为他们那边做一个培训,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

  记者:他们那边联系电话是多少?

  林小姐:我们已经有你们的电话了,他回复你就可以了,我也把你这个电话告诉它那边了。

  这一事件发生在4个月以前,自燃起火的车辆也已经在原地停放了四个月,当地消保委和媒体记者都已经多次联系过4S店和厂家,4S店和厂家坚称已经排除车辆自燃起火无关质量问题。按理说,如果有理有据,现在回复媒体时,不应该再遮遮掩掩。记者又拨通厂家客服电话。

  客服:因为我们这里是顾客服务中心,主要都是对应顾客的。

  记者:没关系,负责和媒体对接的部门是哪个部门,就是如果有的话,可以把联系方式给我。

  客服:我们这里没有这方面的联系方式,我们这里可以和顾客联系,您或者有其他需求,或者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您可以再和顾客沟通,因为我们这里厂家都是对应顾客的,我们这边稍候会安排和顾客联系的,如果您有什么想要了解的话,您也可以再和顾客了解一下。

  今天记者联系过车主毛女士。她说,厂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联系过她。   

  雷克萨斯ES300h自燃报废,停在原地4个多月没人管。非质量问题也非人为作案,一辆价值37万的车,只开了一年多,按时到指定4s店保养,好端端的停放在那里,为什么会突然自燃?起火原因到现在也还未查明。这辆雷克萨斯ES300h自燃是否是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到底应该由谁来举证?车辆已经报废,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参与讨论相关问题。

  4S店和厂家一直坚称已经排除车辆自燃起火无关质量问题,说这句话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出具相应的证据?因为4s店和厂家在拆解车辆后,到底是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自燃无关质量问题的,林小姐也说不清,记者提出可以提供检测报告,这样是什么因素导致起火,便一目了然,但林女士认为没有必要,说会联系技术人员会解答相关问题。4S店和厂家,是不是应该出具相应的证据?

  邵桐:我认为是肯定要出具一个能对公众有说服力,能让人信服的证据,比如说相关的质检报告或者调查报告。出具有数据、经过科学论证的报告才能令人信服,是不是自燃还是其他的人为原因造成的。所以我认为现在只用口头否认与质量有关这是不具有说服力的。

  可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来自4S店或者厂家任何一方回复的电话。

  邵桐:有可能这个报告当中论述可能很专业,可能它不愿意把这些东西说给别人听,那完全可以把质监报告拿出来,拿出来以后我们相关的专家来做一个判定,首先看它的调查过程,以及它判断的依据是不是合理合法,是不是符合行业的规定。

  在没有查明起火原因的情况下,4s店和厂家就说已经排除是质量问题导致的火灾。对此,两位嘉宾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武高汉:发生了问题,一般有两种责任,一种责任叫侵权责任,什么意思?房倒屋塌,车毁人亡,这就叫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在谁呢?我认为在经营者。是不是经营者自己说了就算?我说产品有问题,就有问题,我说没问题就是没问题,我说人为点火就是人为点火,我说怎么的就怎么的。不行。一定要有有关的部门认可,你的举证责任不能张口就来。前一段天津发生一个案子,消费者在打气的过程中,气筒里飞出一个珠子把消费者就给打死了,然后厂家楞让消费者举证,说你要证明这个珠子为什么飞出来,你要证明我的这个气筒子有质量问题。这是侵权责任,人家法院说什么?说对不起,请你经营者举证,你要证明你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你要证明这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以这个珠子蹦出来了。我觉得这个案子到了现在,可以走法律程序了,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然后让法律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邵桐: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六项,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行政责任。那么哪些是免责事由?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是生产者能够证明上面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就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就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除非生产者能够举证证明它符合上述三条情景的,才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我认为如果生产者没有举证上述三条情形存在的,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怎么承担?邵桐表示:

  邵桐: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这个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这里边包括人身损失以及财产损失。

  我们看到雷克萨斯ES300h自燃报废的车辆,或者说像4S店或者厂家所说的因火灾引起燃烧而报废的车辆停在原地4个多月没人管。当地媒体多次连续报道,而消保委也进行过调解,但是目前这辆车停在那里没有人管。4S店和厂家的说法是你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车辆有质量问题才给予赔偿,如果说不能够证明的话,那这辆车还是会维持原状,放在那里。

  武高汉:我觉得它正好说反了,应该他来证明他的汽车没有任何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自燃。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是消费者故意破坏,是要他来证明。如果他证明不出来,对不起,你经营者就得赔。至于这辆车已经在这停靠了4个多月了,无人作主,有可能消费者是不是找错了门,找到了一个解决不了问题的部门。我觉得消费者应该立即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邵桐:武高汉先生说的就是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那么司法途径因为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所以消费者如果在寻求消保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快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如果你把这个时间拖的过长,也可能会在诉讼的过程中导致证据不完整,可能会导致一定的问题出现,因此还是应当及时进入诉讼。

  同时,赔偿到底应该怎么赔的问题,是消费者实特别关心的。价值30多万的一辆车现在已经报废了,这样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除了承担损失之外还能不能够要求相应的赔偿呢?

  武高汉:如果是因为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汽车自燃,那么由此导致的消费者的所有相关损失,经营者都应当进行赔偿,比如说购车的费用,比如说在这4个月之内发生的许许多多的相关费用,甚至未来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等的相关的费用,凡是法律有规定的,消费者均可要求索赔。

  邵桐:我认为损失范围的确定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指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说车辆自燃以后导致车辆报废,那么车的价值已经荡然无存了,这属于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另外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消费者在主张权利,实现维权的过程当中,导致的比如说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这些费用,都属于一些间接发生的损失,也应当由生产者来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李岸

关键词:雷克萨斯;自燃

说两句

参与讨论

我想说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备0506576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54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