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短信和网聊记录可作为呈堂证供
2015-02-08 15:5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百姓民事诉讼权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央广网财经北京2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网络聊天需谨慎,上网发帖要小心”,这是这两天很多人讨论最多的一句话。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并实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其中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这份司法解释为什么和民众息息相关?
这份被称为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被很多人形容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两年过去了,历经多次论证起草和审委会讨论,这份长达23章、多达552条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才应运而生。这份司法解释的出台无论是对今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还是对普通百姓维护正当民事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份司法解释中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比如,规定审判人员回避事宜,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如果涉及到买卖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可以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就是终审。再比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等等。可以说,这份司法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全面保护百姓民事诉讼权的宗旨。
对于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司法界人士纷纷做出解读。特别是一些公众关注的热点,比如说,网购诉讼流程中,关于起诉地的规定,此次司法解释中给了更为详细的说明。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指出,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中一大亮点就是在网络购物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以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换句话说消费者可以在家门口起诉打官司。这种规定对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但是特别提示大家一点,上述这种情况在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特别约定的时候,消费者在下单的时候,发现商家对于合同履行地有特别提示的条款,一定要谨慎下单,换言之对于这样的商家也要谨慎选择。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 2013年1月1号元旦生效新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引入了公益诉讼的概念,比如它是针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315生效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公益性诉讼,然后正好前一段时间浙江省消保委就有关火车票退票问题提起公益性诉讼,受理过程可能还有一些波折,所以公益诉讼对于解决这种集体性的系统性的侵害费者权益这类纠纷和案件最有利的武器,所以怎么把它用好,这一部新的司法解释应该有不少明确细化的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友军指出,司法解释亮点特别多,体现了最高院对先行的审判实物以及社会生活的关注,比较重要的可能主要有立案的等级制,小额诉讼,还有诉讼当中诚信行为的问题,证据的形式,各种审判环节的完善。
编辑:王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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