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近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处罚款15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刘云峰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白城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与第三方汽车服务公司签订《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由该公司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指定客户提供语言、导航、车务等增值服务,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统一结算。

实际操作流程为客户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投保后,关注“阳光车生活”领取卡券,使用卡券选择附近的服务商获取服务。

2020年7月-8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共有764名客户领取卡券,服务费合计金额35.6万元(不含税)。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2月18日向第三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合计388,038元(含税价)。

上述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1条,白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

刘云峰作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与第三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用印申请,并对支付的388,038元费用票据报销进行了签字审批,对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1条,白城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刘云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