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 马可佳)证监会网站8月6日公布,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已经结束,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均提交了自查报告。
  

 

  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1日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拟用2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上市公司利用自查契机,系统学习监管规则、全面梳理制度流程、深入排查治理问题,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内生动力;监管部门全程参与、反复督导,实现了近年来第一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摸底,为下一步现场检查、法规制定、学理研究奠定基础。
  证监会指出,本次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整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够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分类分阶段”的原则,推动自查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加强对自查结果的应用,持续加强和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形成强化规范治理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