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 梁爽)欺骗性有奖销售、“先提价后打折”、使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以后都行不通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以上行为作出明确禁止。

  《规定》涉及不正当竞争、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随着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也催生出许多问题。

  “双11”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发布了六类网购常见问题,就包括商家“优惠活动水分多”一项。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台与商家推出商品预售的促销模式,以支付定金能够享受优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这种商品预售模式看似优惠,但消费者应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商家违约,则返还消费者定金的双倍。

  “定金”“预付抵扣”“满减”“尾款打折”......名目众多的购买规则,到底怎么搭配才更便宜?《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另外,对于折扣、优惠算法复杂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往往缺乏辨别力。《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些商家促销时宣称“赠品不退不换,不予三包”,是否符合规定?“实际上是不符合规定的,赠品是消费者付款后方能取得的,从法律角度讲,也应视为商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表示,《规定》明确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且赠品也应享受“三包”,不得谎称有奖销售。

  记者了解到,《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这是否意味着《规定》对本次“双11”不构成约束力?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规定》在12月1日生效,但在“双11”之前公布,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信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接下来监管部门还将制订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哲瑀认为,《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双11”促销活动影响有限,仅起到指引性的作用,但对施行后的促销行为具有规范性作用。他建议电商经营者,在之后“双12”的活动中,不能持续沿用双十一的促销规则,一定要和新规进行比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