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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港澳人大选举办法 须签效忠声明 禁收外国资助

2017-03-09 14:46:00来源:央广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草案做说明。选举办法新增要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参选人声明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不能接受外国资助。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即使参选人拥有外国居留权,只要不改变国籍,是中国公民都能参选,外国护照只是旅游证件。她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参选人不用外国资助参选是天经地义。

  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认为草案的建议合适,人大代表需要向国家负责,如果收取外国捐款,可能会影响忠诚。梁爱诗认为,声明是要提醒参选人,日后不能违反声明内容,但强调持有外国护照,任有机会参与选举。

  对于新一份选举办法草案规定参选人必须签署确认书,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庭聪表示十分认同,因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同时作为香港的代表,代表香港民众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代表自己的地方当然要拥护自己的法律规定,拥护和遵守基本法、‘一国两制’、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政府,是必须的。”

  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林笑云指出,现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越来越完善了,澳门居民都是爱国爱澳的,对“一国两制”的原则非常拥护,我支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草案规定。

编辑: 刘岩
关键词: 全国;人大;审议;港澳;人大;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