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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布有关深港通税收政策

2016-12-02 16:47:00 来源:央广网

  (香港之声《新闻时空》) 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2月5日开始。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昨天(1日)公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地和香港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对方市场股票时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作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说,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编辑:王丹蕾

关键词:深港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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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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